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哈尔滨市各区、县(市)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具体安排是:各区、县(市)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2006年10月中旬完成,各区的选举日大体确定在2006年10月15日(星期日),各县(市)的选举日可依法自行确定;2006年11月底以前召开新的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06年12月上旬,召开新的一届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同时选举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7年1月份召开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