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在今年的下半年,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1名“法职”人员进行履职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评议人员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少波
二、评议的内容
评议内容主要是2005年以来的下述工作情况:
1、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情况;
2、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并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其他各方合法权益的情况;
3、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和审判工作秘密的情况;
4、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情况。
三、受理社会各界意见的时间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群众对被评议人员及所在部门工作的评价,体现更广泛的民主性,扩大群众的有序参与,6月29日至7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将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受理信访的时间和地点:正常工作日的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5时,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发室(道里区友谊路307号),受理电话:84655975。
来信来访者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