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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 视察我市部分宗教活动场所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07-08-07 10:07

  8月2、3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才殿国带队,民宗侨外委员会先后到我市道教、伊斯兰教、佛教、东正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活动场所视察,听取了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陪同视察。

  视察中,对我市民族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情况做了进一步的了解。一年来,我市宗教工作始终注重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组织宗教团体相继开展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学习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宗教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等活动。以此教育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坚持爱国爱教思想,自觉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以“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为载体,引导宗教团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正确处理宗教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

  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才殿国副主任强调:宗教的存在,是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的。由于宗教的这种群众性,宗教往往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破坏作用。我们在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树立宗教工作无小事的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二是要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正确的引导和规范,使宗教成为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使信教群众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他们增强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使之自觉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接受法律的约束。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信教群众也是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宗教工作中的必然贯彻,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一致性的一贯体现。要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特点和优势,使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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