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因张丽欣同志工作变动,经过审议,决定接受其提出的辞去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张丽欣同志担任的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