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哈尔滨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10月1日至8日在市人民政府礼堂举行。出席代表248人,因事因病缺席5人,列席人员52人。会议选出饶斌、王一伦、张观、张修竹、周子亭、王学增、徐芝仁、刘玉兰、隋国隆、李刘氏、曹延坡、司汉民、张云清、朱立民、郭永泽、郭霁云、周维斌、马荣选、唐忠恕、王绍先、赵宝琦、杜光预、刘珮芝、张润生、朱老太太共25人组成大会主席团。
会议的中心议题:关于贯彻“发展生产、劳资两利”政策问题。市长饶斌传达了东北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与东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王一伦作了劳资关系处理要点(草案)的报告。中共松江省委书记张策、省政府副主席李范五讲了话。会议中代表提出提案747件。经过讨论,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和《劳资关系处理决议》。
哈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开始,按《组织通则》规定,在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以前,是市人民政府传达政策,联系群众的协商机关。职权是:听取市政府关于施政方针、政策、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讨论,提出批评建议;向市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建议有关市政兴革事宜;向人民传达并解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案,并协助市政府动员人民推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6月8日至11日,在医药联合会礼堂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349人,因病因事缺席20人。
会议中心议题:加工订货,私营企业生产方向和税收问题。会议由大会秘书长马开印报告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筹备经过后,推选饶斌、陈一凡、王一伦、吴宏毅 、贺义祥、吴限、刘珮芝、郭霁云等29人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副市长陈一凡作了《1949年工作总结和1950年工作任务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和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事项。还通过了《哈尔滨市关于制定加工订货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会议选举饶斌为市长,陈一凡为副市长,王一伦等27人为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
经松江省政府批准,哈尔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听取与审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决定市的施政方针和政策;审议与通过市人民政府预决算;建议与决议有关市政的兴革事宜;向人民群众传达并解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案;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委员组成市人民政府委员会。
在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期间,选出了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成人员,李常青为主席,王一伦、吴宏毅、刘珮芝为副主席,饶斌、陈一凡、王化成等27人为委员。选举王一伦、赵尚朴、李式楷等11人为监察委员会委员。会议通过了成立哈尔滨市时事与任务宣传委员会、开展职工业余教育、为皖北和苏北等地灾胞募集寒衣等3项决议。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战勤负担办法》和致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慰问电以及反对美帝国主义单独对日媾和、武装日本的抗议书。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继续深入进行抗美援朝爱国主义教育、拥护人民政府镇压反革命、拥护世界和平理事会关于五国和平公约宣言和以和平方式解决日本问题、号召全市人民积极参加“五.一”大示威等4项决议。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9月10日至14日在马迭尔电影院举行。出席代表386人,因病因事缺席45人。会议中心议题:审议政府一年来的工作和今后任务,选举本届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协商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通过了《关于陈一凡副市长一年来工作基本情况与今后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房产管理问题的决议》、《关于发动社会力量组成救灾委员会救济灾民的决议》。会议选举王一伦、陈一凡、郭林军等33人为市政府委员。王一伦当选为市长,陈一凡、郭林军当选为副市长。选举李常青等53人为市协商委员会委员。李常青为主席,王一伦、吴宏毅、刘珮芝为副主席。在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先后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的决议》、《关于在全市开展禁毒运动的决议》、《关于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召开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选举法决议》、《关于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决议》、《关于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的决议》、《关于开展哈尔滨市基层选举工作的决议》、《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在全市开展讨论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