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简介 机构设置
机关建设 历程展馆
人代会 常委
主任会议 工作动态
立法工作 监督工作
代表工作 选举任免
通知公告 决议决定
工作报告 调查研究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 ...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
栗战书在西藏调研青藏高原生 ...
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 ...
用法治勾勒更有质感的民生愿 ...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特色 ...
旗帜鲜明讲政治 不断提高政治...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 信息页面 返回首页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历史沿革(五)
责任编辑: 卢丙武        时间: 2010-03-04 09:01

  哈尔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按《地方组织法》规定,其任期为两年,1966年初,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召开哈尔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6年3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执行1966年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哈尔滨市选举委员会。中共哈尔滨市委第一书记任仲夷为选举委员会主席,丁哲民、马开印、王立疆、王军、王肇治、李秀贞、陈飞、张屏、周子恩、秦月芳、贾连元、韩炳南为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王农为主任,郭长胜、张江全为副主任。1966年4月下旬,全市城乡选民分别在1015个选民投票站选举区人民代表。1966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了“五.一六”通知,“文化大革命”开始,选举工作停止。

  1966年5月以后,哈尔滨市出现了“红色造反团”等各种群众组织。1967年1月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等23个单位的“红色造反者”成立“哈尔滨市红色造反联合总部”。1967年2月16日成立“哈尔滨市人民公社”。1967年2月26日改称“哈尔滨市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1967年4月11日又改称“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它是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的权力机关,是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合为一体的政治体制,是“文化大革命”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

  1970年3月,“文化大革命”中期,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讨论了召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修改宪法的问题。7月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第六次全委(扩大)会议,讨论了对宪法草案的意见和省、市出席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单。哈尔滨市出席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没有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由革命委员会和军队等方面协商推举的、指定的或特邀的。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严重破坏。市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被革命委员会所代替。“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次也没有召开,更没有开展任何活动。《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选举、被选举权和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被无视、被中断;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得不到行使;法律规定的合法程序被废弃;任期内的各级人大表人身自由、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同全国各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一样名存实亡。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编号:黑ICP备05002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