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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哈尔滨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决定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0-08-03 10:51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为了提高城市公交运营质量和效率,应将加快公交优先发展作为方便市民出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和谐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哈尔滨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现状,特做出如下决定。
  一、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公交先行理念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国务院《通知》精神以及实施“公交优先”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公交优先通行的理念。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通道管理,保证专道专用,提高公交车辆运行效率。要加强交通秩序和过路行人的管理,整治市区内机动车辆的停车秩序和运行秩序,根除随意横穿道路的恶习。积极引导广大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作为主要出行方式,不断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遵守交通规则重大意义的认识,营造政府、社会和全体市民共同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促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确立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按照市委提出的改善“三个环境”的目标要求,为了更好地优化哈尔滨市交通环境,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突出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增强城市公交的吸引力,提高市民的公交出行率。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及市委确定的城市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尽快出台《哈尔滨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和《哈尔滨市“十二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要树立发展大公交的意识,构建以地铁、轻轨和快速公交系统为骨干,地下、地面、地上三位一体,覆盖市郊、辐射周边的城市公交网络,建设现代化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三、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和完善公交企业运作机制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城市公交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以及企业成本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加强对公交企业的考核,对营运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经营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依法收回经营权。要按照总体谋划,分步实施,渐进推进的原则,深化国有公交企业改革,努力实现企业增效,职工增收,提升经济和社会效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要逐步整合公交资源,改变公交市场过度分割的现状,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
  四、加大建设力度,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公共交通场站和公交专用通道是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大投资建设的力度,将公交场站和公交专用通道作为近期建设重点。要将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科学设置站点,科学管理站点。已纳入规划的公交场站预留土地,不得随意变更土地使用性质。通过公交场站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马路停车、马路发车、马路修车等问题。通过设置和划定公共交通专用道路,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同时,哈尔滨市应结合城市路网改造,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运营系统(BRT)。
  五、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提高公交行业服务质量
  城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交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查处甩客绕行、延时发车等违法行为,努力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乘车环境。要逐步推行等级服务评定制度,开展文明线路创建活动,强化职业技能和道德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城市公交客运企业和业主的服务质量信誉档案,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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