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备受市民关注的规范养犬行为的地方性法规由此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常委会组成人员从不同角度就该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组成人员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从哈尔滨市养犬现状看,目前实施的1997年出台的《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在养犬的管理体制、制度设计、养犬行为规范等方面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主要体现在“禁养、限养”的管理理念需要调整,养犬管理体制需要完善,养犬行为规范设定不尽合理或缺位等。尤其目前约20万只无证犬游离于管理之外引发了一系列问题,犬伤人数量逐年增加,养犬人文明养犬意识较差,犬只随地便溺、扰民等现象普遍存在,给市民生活和社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重新制定一部符合哈尔滨市实际情况的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是否具有可执行性是衡量一部法规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组成人员为此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养犬管理执法主体,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只有充分调动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宠物行业协会等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犬患问题。
据了解,该条例进入立法程序后,市人大法制工作室还将继续征求代表和专家意见,对法规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