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决议,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06年以来,全市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要求,顺利实施和完成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改善民生、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决定,为了适应“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巩固和发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成果,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制观念,推动我市新战略的实施。特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哈尔滨新战略的实施,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
要围绕全市推进“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和民生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基本公共服务三大战略任务,进一步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重点群体的普法力度,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全市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熟练地掌握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能力。要突出抓好广大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能力。
三、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法制宣传教育要围绕中心、服务民生、贴近实际、生动活泼,为群众所接受,力戒形式主义。广播、电视、报刊和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和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不断拓宽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的渠道。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的需求。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利用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活动,促进法律的宣传、普及,推进区域、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证工作需要。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和监督,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贯彻实施
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细化考核内容,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