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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宣传认真执法 控烟工作初见成效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3-01-16 10:20

  近日,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防烟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10家防烟执法责任部门贯彻落实《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条例》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总的看,各部门积极行动,认真负责,依法防烟工作初见成效。

  一、健全组织,责任到位

  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组织机构,主管领导任组长,具体工作专人负责,任务清楚,目标明确,有效地保证了防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体育局积极召开启动会,以会代训,对防烟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完善执法队伍,动员职工申报防烟监督员,由局防烟办统一协调相关部门下发防烟执法监督证,规范监督执法工作。市教育局依托中小学保健所开展防烟监督检查工作,召开中小学校保健所防烟工作启动会议,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部署,积极开展中小学校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市交通局利用原有执法队伍,积极组织人员培训,提高防烟执法管理水平。市卫生局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防烟执法程序。市食药监局和市文新局及时下发防烟执法工作方案,组织所辖场所开展启动、培训和检查工作。

  二、营造氛围,宣传到位

  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结合2012年2月21日防烟百日倒计时启动仪式、2012年5月31日《条例》实施日和创建无烟冰雪节百日会战活动,重点围绕《条例》的实施,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的相关知识开展宣传活动。市防烟办组织各部门在全市各公共场所张贴防烟宣传海报;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持续滚动播出防烟条例温馨提示和防烟条例宣传片,全市各主流媒体积极跟踪报道依法防烟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在900辆公交车的“巴士在线”车载电视屏上每日滚动播放防烟大使和《条例》的宣传片,在全市15000余辆出租车和3600余辆公交车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条例》的温馨提示,在每辆出租车右前方张贴车内禁止吸烟标识;市体育局、市文化局组织制作宣传展板和宣传单,下发所辖场所开展依法防烟宣传;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全市各网吧张贴禁烟标识,在10000余台计算机荧屏上宣传《条例》2012年5月31日正式实施;市卫生局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防烟宣传,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市食药监局为所辖场所统一制作防烟监督员胸牌,营造依法防烟宣传的氛围。

  三、精心组织,执法到位

  《条例》的实施,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做到“四有一无”,即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有禁止吸烟标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举报投诉和监督电话,有佩戴标识的监督管理人员,无吸烟用具。市政府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身做责,在办公大楼内,积极开展室内无烟环境创建,做到场所入口处有告知,大厅、办公室、会议室、走廊、卫生间、楼梯间和电梯间等所有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其中,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的“本场所室内全面禁烟”的告知牌醒目、美观、适用;配合防烟办主动对所辖场所开展防烟执法检查,市防烟办先后开展三轮防烟执法检查,共检查公共场所5408家。被检查场所中有防烟管理制度的由42%上升至65%;有防烟标识的由68%上升到90%;有防烟举报投诉电话的由52%上升到70%。检查中下发整改通知书69份。受理防烟举报投诉444件,查处受理转介116件,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局对“12320”转介的举报投诉及时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和及时反馈,受到群众的好评。通过执法检查,各场所依法创建无烟环境工作和场所人员依法防烟认知度普遍提高。

  《条例》实施半年时间,虽然成果显著,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有的单位防烟执法检查记录尚不完整,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各类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对二手烟危害知识的认识,主动劝阻室内吸烟者的能力和技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12320举报电话的转介事项的处理及处理结果的反馈不够及时。今后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一是进一步针对各类公共场所的特点,制定出具体的防治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切实提高工作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知识的宣传力度。以场所为阵地,以活动日为契机,在各类场所设立咨询台、宣传板、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宣传册等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不断扩大宣传,不断营造全社会自觉控烟的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烟意识。三是进一步加强防烟执法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提高防烟执法人员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做到文明执法,不断推进防烟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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