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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部法律都成为精品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3-04-16 10:52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加快立法步伐的同时,高度重视立法质量,并把它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为了让每一部法律都成为精品,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全国人大常委会注重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问计于民、问法于民。这5年的立法进程中,亮点纷呈,受到百姓的广泛关注。

  循环经济促进法

  通过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来达到以较小的发展成本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目标。

  时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是在我国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利用的经济增长模式所带来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背景下提出来的。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成就显著,但同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也日趋尖锐。

  循环经济促进法从若干方面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制保障。这包括,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建立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调控制度;建立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强化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明确关于减量化的具体要求。对再利用和资源化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这些制度,对于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车船税法

  通过对车船税立法改革等新规定,体现了国家在促进节能减排、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等方面的政策导向。

  时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

  近几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但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石油紧缺、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诸多问题。

  根据这部法律,我国的车船税将由统一计征改为按排气量分7档计征,虽然最低和最高税额相差90倍,但占乘用车87%的车型税额没有增加。通过对车船税立法改革,完善现行政策,实行按排气量征税、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税等新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在促进节能减排、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引导车船生产和消费等方面的政策导向。

  车船税法的制定,必将成为我国税收法制建设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税收法定”的经典样本,而“税收法定”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这不仅对于税制改革,而且对于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也会产生深远影响。

  食品安全法

  从法律层面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标准等各项制度进行了重要补充和完善。

  时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历来就是人们高度重视的问题。共10章、104条的食品安全法(修改),解决了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诸多难点。法律理顺了监管体制,避免“九龙不治水”;明确要统一制定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突出强调民事赔偿优先;确立了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安全不允许“试错”,法律针对性规定风险监测;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处罚力度大。

  法律甚至细化到名人代言虚假食品也将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问题食品”代言者将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安全法将为人们带来一份真正安全的制度保障,免受假冒伪劣之苦,让老百姓吃得更加放心。

  个人所得税法

  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

  时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是1994年开始施行的。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从2011年9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通常称为个税起征点)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个税法历经两届人大的4次修改,公民在立法中开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011年,民意在个税法的修改中表现得分外“抢眼”。一个多月共收到意见23万多条;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初审草案每月3000元提高到3500元;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并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到3%。这样一组数字,使民意得到了回应和尊重。仅这一点而论,个税法的修改具有很强的标本意义。

  社会保险法

  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并对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

  时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

  作为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从内容上看,有三大亮点:一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二是体现了统筹城乡的原则,对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模式大体上是一致的,资金来源、筹资方式、待遇标准也正朝着一致的方向努力。三是突出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在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始终以保护参保人的权利、提供政府服务为重点。

  社会保险法将为促进城乡一体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提供法治保障。

  民事诉讼法

  通过完善法律来畅通民事纠纷的解决渠道,更好地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

  时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

  此次民诉法的修改历经3次审议,从多个方面完善了民事诉讼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公益诉讼”首次入法,“小额诉讼”首次确立等,引起了广泛关注。一方面,在对当事人诉权继续进行强化保障的同时,完善了当事人的诉讼责任机制,确立了诚信诉讼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从完善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角度出发,对整个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细化;从提高司法效率、便民诉讼的角度考虑,修改简易程序,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规定。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完善简易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完善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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