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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2012年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3-04-16 10:51
  
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2012年工作报告
(2012年12月17日市十四届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2,民宗侨外委员会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省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和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的总体目标和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12年工作要点,按照市人大党组提出的“三严四不五个一流”总体要求,从委员会的工作特点和实际出发,认真履行宪法和监督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工作,强化自身队伍建设,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   创新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监督法又将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做了明确规定。一年来,委员会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创新工作理念和机制,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创新监督方式,做好专项工作事前、事后监督

  委员会依照监督法规定,积极探索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加强专项工作事前、事后监督,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今年,市政府从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工作全局出发,将我市夏季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整合,集中打造夏季文化旅游品牌,全力开展为时四个月的“迷人的哈尔滨之夏”文化旅游系列活动。这一系列活动对进一步塑造哈尔滨城市形象,提升哈尔滨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提档升级,促进全市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委员会在常委会副主任才殿国的带领下,对此项工作进行调研,召开专题调讨会,听取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等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关于“迷人哈尔滨之夏”文化旅游系列活动筹备工作情况介绍,提出了在开展系列活动时应注意处理好四个关系的建议: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打造新名片和擦亮老品牌的关系;吸引国内外游客和调动哈尔滨市民文明参与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迷人的哈尔滨之夏”文化旅游系列活动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这一重大事项进行事前监督,提出审议意见会后,委员会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对市政府开展的“迷人的哈尔滨之夏”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和活动筹备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问效。系列活动结束后,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迷人的哈尔滨之夏”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筹备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征求委员会意见,委员会就此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主任会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市政府报告了“迷人的哈尔滨之夏”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筹备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并接受了常委会满意度测评,加强了专项工作事前、事后的监督力度,推动了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跟踪问效,推动审议意见落实

  常委会审议意见能否落到实处,是监督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委员会坚持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对难度较大、耗时较长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沟通、了解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办法,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去年9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按照监督法要求,今年年初,委员会又对市政府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召开委员会会议,认真研究讨论市政府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对没有落实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督办建议,常委会办公厅就此发文,要求市政府进行认真研究,并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由此,有效地推动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宗侨外工作涉及到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对台、旅游等社会敏感问题。委员会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在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创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通过集中视察、专题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三查(察)”活动,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委员会在对外交往、对侨台经济工作及招商、引资、引智等方面具有较强的职能优势,对拉动经济增长可以起到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不断发展,侨台资企业不断壮大,部分侨台资企业已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吸引台商投资,保护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台资企业快速健康发展,9月份,委员会在常委会副主任才殿国的带领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为依据,对我市台资企业发展情况开展调研。调研过程中,委员会对台资企业存在总量小、规模企业少,投资环境不够宽松、市政府对台工作部门与全国同类城市相比不对等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形成的调研报告报送了市委,督促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

  (二)开展视察活动,服务和谐稳定大局

  委员会依据《宗教管理条例》及《黑龙江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视察了我市部分宗教场所依法管理情况,特别是通过视察阿城区橄榄山基督教培训中心,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市基督教两会工作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宗教管理条例》和《黑龙江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情况,提出了加强宗教场所依法管理的针对性意见。委员会还围绕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摄影家协会联合开展“民族风采”大赛摄影展,弘扬少数民族文化;结合黑龙江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要求,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视察,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对我市的人口较少民族村的五年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工作监督。对视察过程中反映的有关民族文化、落实宗教政策、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宗教界和谐稳定等问题,积极协调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促进民族、宗教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拓宽交往渠道,探索交流交往工作

  人大对外交往工作是国家对外交往的重要组成部分。委员会始终把加强对外交往作为履职的重要内容。今年,为全面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着重在推进海峡两岸交流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名城”、“科技新城”的步伐上下功夫。按照市委提出的对台交流交往工作要“把握主题,围绕主线”,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大宣传推介哈尔滨的工作力度和提升交流层次、突出交流特色、突出交流重点的工作思路与要求,委员会承担了市人大常委会赴台交流考察团综合协调服务等工作任务。起草上报市委的赴台交流考察请示,制定赴台交流考察工作方案,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赴台人员填报赴台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行前培训指导等大量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成功组织了两批共34人的赴台交流考察团组,开展农业、科学等项目交流考察活动,为对台引智引资,推动哈台交流合作奠定了基础。赴台结束后,两个团组分别撰写了考察报告,报告交流考察体会和成果。

  四、修订地方法规,推动相关工作发展

  《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是我市唯一的旅游地方性法规。自1998年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为规范旅游业管理、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我市旅游业步入了法制化发展轨道。随着旅游产业的迅速崛起和发展壮大,阻碍旅游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凸显,《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已不适应新时期我市旅游业的发展需要。为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依法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我市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委员会积极配合市旅游局组成调研组,于年初赴旅游工作先进城市进行调研、考察,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在调研考察基础上,结合我市多年的工作实际,提出了对我市旅游条例的修订意见。目前,《哈尔滨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已完成,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五、服务工作大局,完成其它各项工作

  (一)加强代表意见建议的督办工作。根据《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委员会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要求,委员会指定专人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民宗侨外对台旅游等方面的建议意见进行认真梳理,跟踪督办,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市政府相关部门承办重点建议和代表建议意见的情况,并按时限要求,将重点建议督办情况和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告主任会议、报送人事和代表联络委员会。

  (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肩负人民重托哈尔滨市人大代表风采录图片展活动。年初,在代表法颁布20周年之际,委员会主要领导发挥担任市摄影家协会主席的自身优势,组织委员会同志配合人事代表委员会,与市摄影家协会策划实施了肩负人民重托哈尔滨市人大代表风采录图片展大型活动。通过风采录图片展活动的开展,扩大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的社会影响力。

  (三)积极配合省人大民侨外委做好对我市整改实〈黑龙江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组所提意见的调研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黑龙江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组所提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的通知》精神,委员会积极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省人大民侨外委在我市开展对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黑龙江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组所提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调研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凤春对我市贯彻落实《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黑龙江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组所提意见》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整改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为我市旅游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建议意见。

  六、查找差距短板,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民宗侨外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其组成人员及工作人员既要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又要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水平;既要具备民宗侨外方面的常规性工作经验,还要适应专业性的要求。委员会按照市人大党组提出的“三严四不五个一流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王颖主任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直机关开展的“争先优、补短板、强问责”创建首善机关活动以及市人大党委统一部署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争先优,讲、学、比、练、看”活动实施方案》精神,认真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活跃支部活动,加强自身建设。支部全体党员系统学习《宪法》《监督法》以及民宗侨外委员会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学习体会;委员会主要领导还为同志们提供了必读的经典文学、历史以及相关业务知识等书籍,为委员会设立了漂书活动站,强化知识积累;全体党员通过查找工作中的差距、集体和个人的短板,明确了努力方向。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委员会党支部参加了机关党委组织的“大讲堂”演讲活动,支部还积极开展了“党支部书记讲党课”,“学法律、讲业务、岗位拉链”,推荐“我最喜爱的一本书”等活动。委员会还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健全完善了委员会涉及的立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视察、专题询问、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督办等专项工作流程;委员会的整体工作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2013年,是学习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关键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之年。民宗侨外委员会要以党的十八精神为统领,以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严格遵守党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继续按照市人大党组提出“三严四不五个一流”的总体要求,从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出发,加强自身建设,突出工作重点,依法履行职责,增强监督实效。积极做好常委会视察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和常委会议会交往工作的相关准备,提供高质量服务;有效开展我市国际友好城市建设情况的调研活动;主动参与《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为我市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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