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联系点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郭红瑛主持,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的副主任、法制办负责人,以及各联系点负责人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维绪出席会议。
会议介绍了设立100个立法联系点的基本情况、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及地方立法基本知识,并就如何做好立法联系点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王维绪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本次会议既是立法联系点工作的研讨会,同时也是对地方立法工作的一次宣传,会议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地方立法工作做好。关于如何做好这项工作,他强调三点:一是要充分理解地方立法在国家法律框架中的重要意义。我国地域广大,民族众多,各地情况很不相同,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分层次的。地方立法既可以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补充细化,保证它们得到有效贯彻,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进行立法,满足地方发展的需要,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地方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城市的进步主要体现在其文明程度的提高,而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是法制的健全,只有立好法、立良法才能推动社会不断进步。三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立法要取之于民,为之于民,要把立法这件事情送到百姓家,让百姓全都来参与,这样才能在立法中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