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和3号线二期工程有关事项的请示》,决定批准市政府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对项目公司的运营补贴和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金,并将补贴资金和股权转让金纳入市本级若干年度财政预算进行统一管理。同意市政府采用“投资、建设、运营、股权转让(BOT)”的方式进行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和3号线二期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