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2015年工作报告
(2015年12月15日市十四届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2015年,城建环保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紧密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和“促发展、保民生”主题,按照“三严四不五个一流”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依法履职,努力抓好各项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
一、科学论证,协助常委会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确保地方立法依法、有效、管用。2015年,先后协助常委会修订了《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审议上述两部《条例修正案(草案)》过程中,为保证地方法规的审议质量,我们提前介入,通过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分别召开相关座谈会,实地视察,网上借鉴外地同类立法经验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工作,认真了解这两部《条例》的修改原因、目的和主要内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于9月上旬召开会议对这两部《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并起草了书面审议意见,供常委会会议参考。在做好法规审议的同时,我委还分别就制定《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开展了前期立法调研,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听取各方意见,进行了研究分析,为下步立法工作打下了基础。
此外,我们还就市政府提报的《哈尔滨市沿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等11部政府规章进行备案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
二、创新方式,协助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
按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从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好监督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跟踪监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2014年10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市绿化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形成了审议意见(共七个方面意见和建议)转市政府研究办理。此次工作监督能否达到预期目的,能否收到良好效果,整改落实环节至关重要。为了确保监督效果,我们力求通过连续跟踪问效,形成良性循环的跟踪监督体系,真正将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到位。为此,我委在今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时就将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之中,并于4月初组织专委会部分成员听取了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工作汇报,实地视察了部分整改项目。通过视察,我们了解到审议意见切实得到很好的落实,城市绿化工作基本实现了长效化管理,没有出现新的问题和反弹现象,如在落实“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建议中,市绿化部门在今年的绿化建设项目上,突出丁香景观主题,逐步加大丁香栽植量,为建设“丁香城”奠定基础;在落实“强化执法力度”建议中,执法部门从今年开始将工作触角向背街小巷、社区庭院延伸,加强城市网络化管理和无缝化覆盖,做到全时段、全方位监管,依法从严护绿。4月下旬,我委针对市政府办理审议意见情况提出了审查意见,供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参考。
(二)协助常委会开展《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我们从4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了《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为保证执法检查活动顺利实施、增强检查实效,我们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顾福林副主任担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利用两个多月时间深入到道里等7个区、县(市)和欧洲新城小区等15家小区及其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听取了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汇报,查阅了物业企业资质认定卷宗,并先后组织召开了有各层面人士参加的6个座谈会,广开言路,多方倾听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工作非常重视,6月中旬,为全体组成人员举办了《条例》专题法制讲座。6月下旬,王颖主任又亲自率领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6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会后,我委及时将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成审议意见转市政府研究办理。为做好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工作,我委将于12月下旬就市政府办理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情况,开展专项视察,跟踪问效。
(三)协助常委会开展“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工作。3月下旬,我们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成立了由顾福林副主任担任组长的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组,并制定了《执法检查组工作细则》,承担了城建环保领域具有行政许可职权的市政府8个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通过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先后听取了市建委等8部门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情况的汇报;对8部门共97项行政许可权力进行了审查;查阅卷宗240卷;组织了知识测试和问卷调查;先后组织召开了4个层面的座谈会;检查组成员还到行政审批大厅进行了明察暗访。为指导和了解下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此项执法检查活动情况,检查组先后深入到负责联系的道里区和香坊区开展专项视察。检查结束后,形成了“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此外,检查组在8月下旬召开的市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协助常委会开展了“一法一例”专题询问工作。
(三)协助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给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带来新变化,同时,也给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按照《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为协助常委会开展好此项工作监督,我委做了相关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突出重点,抓好调查研究工作
2015年,我们重点围绕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开展调研工作。《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实施以来,松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水环境保护尚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做好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以及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保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百姓喝上干净的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为了破解这一课题,我委自今年5月初开始着手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制定了专题调研方案,组织成立专题调研组。为学习和借鉴兄弟城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顾福林副主任亲自带领调研组部分成员于8月上旬赴大庆、齐齐哈尔、绥化等城市调研呼兰河和肇兰新河等松花江主要支流水质现状和污染防治情况;10月中旬赴广州、厦门、杭州和上海等城市进行专题学习考察;11月上旬又赶赴到方正、延寿、尚志等县(市)调研松花江主要支流蚂蜒河水质现状和污染防治情况。在整个调研过程中,调研组每到一地均听取了当地政府相关工作介绍,实地踏查,并组织召开了有相关层面负责人、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倾听各方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相关调研报告。
四、上下联动,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工作
2015年,我委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来我市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工作,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全部圆满完成。
(一)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4月上旬和7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到我市就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一法一例”(即《城乡规划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在哈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一法一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实地检查了部分单位和企业的污防设施。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情况给予了积极肯定,并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4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市调研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情况。调研组一行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情况的工作汇报;组织召开了有公交企业、从业人员、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实地考察了我市部分公交停车场、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并深入新建居民小区,了解公共交通的规划布局、设施建设等情况。
(三)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我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5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我市检查《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在松花江污染防治、风险管控及环境监控能力建设方面的工作汇报,实地检查了何家沟综合整治现场、向阳垃圾填埋场、中石油哈分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及四方台水源地水质情况。
五、围绕主题,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
2015年的环保世纪行活动的主题是“保护松花江母亲河,让百姓喝上干净水”,检查采访团围绕松花江哈尔滨段流域水质状况、磨盘山水源地保护情况,深入开展实地踏察、检查和新闻报道工作,共发稿五十余篇。活动的特点主要有:一是领导重视。顾福林副主任出席了环保世纪行的启动仪式并讲话。作为世纪行活动内容之一,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情况的工作汇报,并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实地视察了我市土地修复和生态园林(中国亭园)建设、信义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以及水环境管理情况。二是紧扣主题。2015年的活动体现了媒体舆论监督思想明确、人大执法检查重点清晰,检查采访团紧扣主题,通过深入企业、城镇、乡村等开展了一系列检查、报道活动,发表的各类稿件有的放矢,富有针对性、时效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三是形式多样。在活动开展中,除了采取传统的舆论监督、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相结合方式,还采取了实地考察、个别走访、随机抽查、企业座谈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区、县(市)各级政府环保工作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还通过举办环境警示摄影图片展、环境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形式,加大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国家环保政策精神,营造出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了宣传正能量。
六、依法履职,审议议案和督办代表建议
年内,我委共审议市政府提报的议案2件;督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404件,占总数的40%。
(一)审议市政府有关占用一级保护地块的议案。我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广场及公益性体育场地保护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先后就市政府提报的《关于提请审议长青公园改造临时占用一级保护地块及移植树木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哈尔滨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占用部分一级保护地块的议案》进行了调研和审查,并召开了委员会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我委在原则同意的前提下,建议市政府对于临时占用的绿地,待相关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予以恢复;对于永久占用的绿地,应当落实好被占用绿地的易地建设空间和资金,做到占补平衡,迁移后重建绿地面积不得少于迁移面积。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就上述两项议案做出了相关决定。
(二)积极督办人代会重点建议工作。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大会议案组共收到城建环保方面的意见建议404件。我委在督办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中,通过听取代表意见,召开各方协调会,深入一线调研,市、区联动等方式,掌握建议办理进度,检查办理情况。其中《关于对车辆集中的公交站进行车辆分流的建议》(第JHO785-Z0743号)和《关于加快我市公共厕所建设步伐的建议》是委员会督办的重点建议。这两项重点建议确立后,我委及时与承办部门就办理事项进行沟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召开交通、城管等部门参加的督办工作会议,推动了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督促了相关承办部门做好答复工作。同时,我委还主动征求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七、认真学习,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搞好自身建设是提高专门委员会工作质量的基础保证。为此,我们将加强自身建设当作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委员会组成人员把不断加强学习,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宪法、法律以及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结合履职工作实际,学习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委员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组成人员能够积极参加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立法、执法检查等方面工作中,发表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二)不断强化组织和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按照市人大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各项党务工作,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注意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委同志秉持求真务实、积极进取的思想作风和脚踏实地、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努力营造协调一致、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确保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增强联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一是密切联系代表。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将深入基层、深入代表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通过定期走访代表,深入体察民情,注意倾听代表的呼声和意见。同时,在“三查(察)”活动中主动邀请代表参加,积极为他们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履行代表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二是加强纵向工作联系。加强了与省人大城环委的工作联系,主动争取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积极参加省人大城环委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和活动,做好上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相关调研的配合工作。加强了与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在《市物业管理条例》、行政许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和环保世纪行活动中,通过与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加强横向工作联系。加强了与市政府对口联系部门的工作联系。先后听取了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的相关工作汇报。通过加强对接、交流和沟通,进一步增强专委会与对口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良性互动,做到既监督又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统筹推进我市城建环保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2015年,城建环保委员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监督工作的主动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创新,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等。
2016年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明年工作至关重要。城建环保委员会将紧紧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总要求上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全面提升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