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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委员会2015年工作总结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5-12-29 10:51

法制委员会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学习修改后的《立法法》,在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提高统一审议质量,保证法规的科学性、有效性

统一审议是法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今年,法制委员会以提高统一审议质量为目标,围绕修正《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废止《哈尔滨市保守国家秘密规定》,深入研究论证,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增强调研的实效性。调研质量直接决定立法质量,为此,法制委员会积极改进调研方式,努力提升调研质量。一是将调研论证关口前移。针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社会关注程度高、修改难度大的情况,在立项后即着手启动调研工作。查阅相关上位法,搜集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资料,了解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草案进行全面论证,在哈尔滨日报公布草案全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通过上述工作,为法规的修改打下了坚实的工作基础。二是针对不同利益群体分别调研。在研究《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时,分别召开了部分区、县(市)人大、行政部门、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人座谈会,确保各有关方面都能够充分阐述观点,表达诉求,为委员会听到最鲜活、最真实的立法意见创造了条件。

(二)保证立法的严谨性。按照通行的立法技术,法规的修正案草案仅对拟修改的内容逐项列出,而不体现条例全文。为了严把立法质量关,法制委员会不局限于草案内容,而是对条例进行全面研究论证。在研究《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时,发现草案遗漏了对侵占、损坏输水管线设施违法行为进行委托执法的规定,有两处处罚内容未与前面条文的修改相对应,还存在部分新增条文逻辑顺序不尽合理的问题,对此在修改决定草案中一并进行了修改。在论证《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时,结合工作实际对草案未涉及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范围、绿色建材的审批部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泥土的招标、散装水泥的销售规范等7项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保证了法规有效性。

(三)体现立法的公正性。《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针对阻碍城市供水企业巡线工作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但实践中,也存在巡线作业考虑沿线群众利益不够,甚至造成损害的情况,从而引发纠纷。为体现权责平等的立法理念,法制委员会在审议时建议增加了“城市供水企业对输水管线设施进行维护、抢修,应当在作业结束后及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内容,从而更好地维护了各方主体权益。

二、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一)设立“立法工作站”。我市辖有九区九县(市),但目前,多数法规的规范重点还仅是着眼于城区,对县(市)的立法需求考量不够;还有一些法规由于起草主体为市级部门,对区里的具体情况把握得也不够准确。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立法质量,增强立法项目、法规规范的针对性、有效性,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精神,挖掘区、县(市)在自然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具有地方特色的立法题材,法制委员会经反复斟酌,决定在道里、呼兰、阿城、尚志、延寿、双城等六个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设立我市首批“立法工作站”。“立法工作站”对上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基层立法需求,对下指导立法联系点有效开展工作,是我市继立法联系点之后畅通基层立法意愿表达渠道的又一新尝试,在全国尚属首家。

(二)成立立法专家顾问组。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要求,法制委员会对现有的“地方立法专家库”、“法律助理”、地方立法研究会等智力资源进行了整合,结合近些年立法工作实践,在发挥现有优势基础上,选择热心地方立法事业、参与立法咨询论证质量高、社会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学、城建、交通、环保、水利、语言等领域共46位专家,作为立法专家顾问。立法专家顾问将围绕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法规在起草、审议中涉及的专业性较强的难点问题,我市已出台法规的实施情况等方面提供专家意见。立法专家顾问组的成立,实现了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的深层次合作,为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加强立法联系点工作为了更好地实现四中全会提出的“以民为本,立法为民”宗旨,进一步增强立法联系点工作实效,法制委员会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完善立法联系点QQ群建设。实现网上征求意见及意见反馈工作的常态化,为法制委与各联系点、各联系点之间沟通、互动搭建了平台。提升联系点工作质量。指定具体工作处负责对联系点的指导与服务,通过网络课堂围绕联系点作用发挥、地方立法基本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传达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重要要求及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提高了联系点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开展优秀基层立法联系点评选。落实《立法工作联系点工作制度》关于“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联系点应当给予表彰”的规定,向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下发了《优秀基层立法工作联系点推荐评选工作方案》,在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推荐的基础上,经认真筛选,评选出十个优秀立法联系点予以表彰,进一步调动了各联系点的工作积极性。召开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对联系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回顾总结,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交流工作经验,以点带面,促进联系点工作全面发展。通过上述扎实、有效的工作,有力推动了联系点工作质量的提高,使我市立法有了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和实践基础。

三、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立法宣传解释工作实效

(一)围绕热点法规召开新闻发布会。《哈尔滨市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环卫工人作业安全保障的地方立法,对于规范环卫行业队伍建设和管理,保障环卫工人生命健康权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法规得到有效执行,法制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后的第一时间,召开了《哈尔滨市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制定的立法思路、贯彻条例的准备情况以及条例中政府部门相关职责、环卫工人作业路权、作业安全保障等各界关注的热点内容。3月份,法制委员会又面向各区城管局主管领导、部分环卫保洁人员、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进行了条例实施前的培训和答疑,对条例逐章逐条进行了详细解读。通过宣传和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领会了立法主旨,掌握了条例的具体内容,知晓了环卫工人享有的权利,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奠定了基础。

(二)针对热点事项开展专项宣传。以市人大外网和立法官方微博为平台,一月份围绕《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系列解读;二月份关注部分省市两会立法动态,推出了地方两会立法情况系列报道;三月份结合全国两会的召开,设立了《两会立法关注》专题;四月份围绕我市“立法工作站”的设立,开展了民主立法专项宣传;五月份针对新施行的《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进行了系列专题解读;七月份结合全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的召开,对我市民主立法历程进行了专题回顾;九月份针对社会对改善空气质量的关注,对新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系列解读。通过内容丰富的宣传工作,及时、准确、生动地向社会介绍了人大立法工作。

 

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法制委员会将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力争在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精细化方面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一、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努力提高统一审议工作质量

统一审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的质量。明年拟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有5部: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虽然数量不多,但却都是社会关注程度高、涉及利益主体多、立法过程中统筹协调不同主张和利益关系难度大的项目,统一审议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确保立法质量,法制委员会将全力做好审议工作。把握调研环节的主导,围绕5部法规深入调研论证,了解各方诉求和分歧所在,掌握需要重点解决的难点问题,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把握起草环节的主导,提前介入对起草工作进行具体指导,了解草案结构体例、主要内容,对主要制度和措施是否合法、合理、可操作进行论证,提高起草质量,增强法规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继续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一)发挥人大代表立法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来自各行业、各界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发挥代表立法主体作用,有利于凝聚共识,推动社会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明年,法制委员会将探索通过以下方式发挥代表作用: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建议,将办理工作与制定、修改法规紧密结合。拓宽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渠道,分专业有重点地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起草、论证、调研等活动,认真吸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创新代表参与立法机制,邀请有关代表列席法制委员会会议,在法规统一审议过程中直接听取代表意见。

(二)完善“立法工作站”制度。“立法工作站”是我市立法民意征集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途径。为确保“立法工作站”工作取得实效,法制委员会将指导工作站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加强立法基础知识学习,提高意见、建议的提出质量,增强分析、整理群众意见的能力。培养立法工作骨干力量,发挥辖区法律专业人才作用,调动他们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以他们为依托,提高参与质量。指导立法联系点工作,研究发动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立法联系对象的广泛性

(三)加强立法联系点建设。发挥QQ群网络平台作用,选择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法规,探索组织联系点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讨论。丰富联系点工作内容,尝试在立法工作的各环节都向联系点分配任务,努力做到立法项目来自民间、需要解决的问题来自民间、制度条款的设计来自民间、条例实施效果的反馈来自民间。邀请联系点工作人员参与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研等工作,增强相关人员对立法工作的感性认识,调动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加强联系点培训,为联系点提供必要的立法学习资料,帮助联系点掌握新时期新阶段的立法工作要求,定期组织联系点工作经验交流、先进经验推广,推动各联系点工作同步发展。

(四)完善立法协商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立法工作中的协商”要求,法制委员会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立法协商。实现协商事项广泛化,在法规草案起草、审议、重大制度设计等各个环节,尝试引入立法协商的工作方式。实现协商对象多元化,注重倾听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意见,将展开协商的平台深入到与待调整的社会关系利益最密切的群体当中。实现协商渠道广泛化,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专题立法调研、走访等工作环节中,尝试开展立法协商。通过建立广泛的、多层次的立法协商制度,保证立法决策最大程度地汇集民意,体现民智。

三、加强立法宣传解释工作,推进法规有效实施

为有效推动法规实施,法制委员会将进一步增强立法宣传解释工作实效。与“立法工作站”联合开展法规宣传进社区系列主题活动,选择涉及民生热点问题的法规面向基层群众进行详细解读,请熟悉立法过程的人大、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同时发放法规单行本,为那些受条件限制不能通过网络查看法规的群众提供便利。继续通过新闻发布会、法规实施推进会等形式,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的立法本意、条文含义进行说明和阐述,确保法规的关键内容能够得到正确理解,避免执行中的认识分歧。增强立法调研论证、审议修改等立法过程宣传的及时性、准确性,保证市民的立法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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