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松花江支流环境保护工作,使松花江水质得到持续改善,了解和掌握松花江主要支流呼兰河上游水质状况和污染防治方面采取的措施,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我委于今年5月初组织成立了由顾福林副主任担任组长的专题调研组,先后深入到齐齐哈尔、大庆、绥化等城市,对呼兰河流域各城镇开展了全面的调研工作,掌握了呼兰河水体信息、污染物产生、处理以及排放情况,明确了呼兰河各水体断面污染的来源以及其对整个松花江流域的影响。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全面分析,基本确定了呼兰河污染治理的重点和未来防控的方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呼兰河治理的相关建议。
一、呼兰河自然状况
呼兰河发源于小兴安岭山脉西侧铁力县东北部的炉吹山。上游克音河、努敏河等支流汇合后称呼兰河,干流西南流向,与来自北面的通肯河交汇后,改向南流,进入平原区,河道变宽,曲流发育,经铁力、庆安、绥化、兰西等县,在哈尔滨市东北约4公里处呼兰区的张家店附近,从左岸注入松花江,全长523公里,在我市境内42.5公里。河口多年平均径流量约41.29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流量为93.75立方米/秒。
呼兰河流域水资源分布极不均匀,上游区降水大,水量丰富。下游平原区降水量少,蒸发强烈,西部最小径流量仅25毫米,甚至形成闭流区。流域内降水时间分配不均,6月-9月集中了全年降水量的65%,径流量约占全年经流量的70%以上。多年平均最大径流量和最小径流量相差悬殊达7倍以上,丰枯水变化很大,旱涝现象严重。河流含沙量大,地表侵蚀严重。这一特点造成了水体水质指标变化大,各时段水质主要污染类型差异较大等问题。
二、呼兰河污染问题分析
通过对调研数据进行分析、总结,我们发现虽然在过去10年中呼兰河污染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控制,水体也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恢复,但总体污染情况仍不容乐观,呼兰河部分河段5类和劣5类情况屡见不鲜,水体功能远未达到规划要求,时至今日仍是影响松花江水质的重要污染来源。同时,对于呼兰河不同区段、污染方式、季节的污染,需要利用技术、资金和管理等综合手段加以解决。
(一)面源污染管控不利。呼兰河面源污染管控措施不足,由于农业作业面积大,化肥、农药使用量较多,造成沿线面源污染持续增加,仅以上游水体为例,在点源污染较少,环境容量较大的情况下,其氮源污染物竟高于环境本底值近10倍,这使得呼兰河全河段氨氮均处于较高水平,使氨氮成为呼兰河的第一污染源。整个呼兰河流域自上而下,农业面源所带来的污染物积累对水体氮源污染物的贡献在20%以上,对化学需氧量,总磷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而沿岸各城镇均未制定相关管控措施,甚至对相关基础数据都不能掌握,这使得对面源污染长期处于环境监管体系之外,成为未来呼兰河水体恢复的难点。
(二)源头控制不利。从调研数据来看,呼兰河上游水体污染物增加过快,特别是克音河、通肯河等上游河流,从初始河段就被迅速污染成劣五类水体,使得下游控制难度加大,部分干流事实上在稀释支流的污染,使呼兰河呈现出支流汇入断面污染物浓度阶梯增加的现象。“十一五”至今,对于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污染物集中的区域,但未来应兼顾前端分散的点源和面源污染,上游污染的治理,一定程度上将改善中下游环境容量,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是保证流域水质,特别是入松花江断面水质达标的关键。
(三)基础设施仍较为薄弱。虽然“十一五”至今流域内各主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陆续投入运营,但所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普遍低于城市污水增长,目前大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已达到较高的运行负荷,部分污水厂已超负荷运转,随着城市管网收集率和污水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预计在3年内将存在30-50%的缺口。从现有水厂运行情况来看,部分水厂技术能力不足,资金不到位,运行不规律等问题客观存在,仍有个别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从运行总体情况来看,处理规模大的水厂运行情况明显好于中小型水厂,水厂夏季运行明显好于冬季运行,绝大部分水厂以一级B类标准作为出水指标,部分水厂正面临提标和改、扩建。从污水处理设施分布来看,上游区域污水处理较为分散、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滞后,且处理能力缺口大。中下游人口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大,但水量增加过快,诸如:铁力、绥化、呼兰老城区、利民开发区都面临水厂增容问题。
此外,市政超量污水通过分流、超越等多种方式最终仍将进入到呼兰河水体中,这一部分污水污染性更强,对指标影响更大,这也解释了降雨时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异常增高的现象。因此,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改善流域环保基础设施,仍将是流域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四)河段统一管理仍需完善。目前以绥化为河段长的机制已经形成,绥化作为呼兰河中游的重要城市无论从水文、污染物排放、流域水质控制等角度都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其对呼兰河流域治理的中心地位已经明确。未来应逐步加强各区段各城市之间的互动,从技术层面而言,目前尚缺乏储备,对于突发性污染情况技术力量薄弱;从管理层面,不能明确各区段的治理目标,各区段管理方式不一而足,难以形成统一的管控机制;从政策层面,缺乏相关法规和行政依据,很多治理行为难以跨区域进行。因此,强化和有效发挥河段长作用,完善流域管控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五)转移污染较为突出。根据调研数据显示,以肇兰新河为代表的“排污河”是导致呼兰河松花江入口超标的主要因素,自肇兰新河建成后,其跨区域转移污染的问题就从未得到解决,
20多年的持续污染使得呼兰河下游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数据显示,该河流水质全面高于污水厂一级B类标准2倍以上,这说明所排放的污染物并未得到有效的处理,因此,必须通过工业污染源控制或集中进行处理等方式对污染物进行削减,以流域污水厂平均出水水质计算,肇兰新河污染物可削减近70%,这将使呼兰河化学需氧量降低10%以上,氨氮降低28%,并使平均水质达到4类以上,5类和劣5类水体将大大减少,如进一步控制通肯河等上游“排污河”,其水质指标还能进一步提升,为呼兰河全时段、全区段达到4类以上水体打下基础。
(六)枯水期污染严重。呼兰河枯水期污染问题严重,考虑到松花江枯水期自净能力不足,如不加以控制,呼兰河将成为松花江枯水期水质超标的重要污染来源,由于气候限制,在枯水期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普遍不好,亟需相关技术的提升,同时枯水期的水体自净能力极低而污染物排放又缺乏统一规划,因此应逐步建立排污费用动态变化的市场机制,控制枯水期排污总量。在此基础上,也可借鉴部分水体强制更新等经验方法,尽可能防止污染物积累。
三、呼兰河整治意见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治理意见和建议:
(一)因地制宜,不断提高水质监测水平。由于流域不同区段污染类型存在差异,合理的在呼兰河流域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密度,对于掌握水体环境信息,意义重大,掌握河段水质信息和污染物总量数据,能够准确的评价水质类型,为优化治理方案、实施生态补偿提供依据。现有监测手段限制因素多,所获得的信息在很多时期不能准确评价断面水质,因此需大大提高硬件条件,提升监测水平,保证对全部断面进行高密度监控。同时,要有效发挥河段长作用,尽快实施流域水质建模,并以此为依据重新制定流域不同区段的水体恢复方案和水体功能目标,基于相关目标制定相关政策,提高流域管控能力。此外,呼兰河湿地对污水指标的控制意义明显,由于呼兰河流域湿地数量多,利用湿地的环境,采用湿地排放缓冲、通过湿地调蓄更新水体、在湿地内强化水体自净等技术,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流域污染现状。但应强化对现有湿地水质监测及其信息和环境现状调查,在保护湿地现有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挥其“水肺”作用。
(二)加大投入,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力度。由于流域地方政府对环保投入较少,事实上制约的很多环保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行,应积极探索融资渠道、投资渠道或申请相关资金加快域内环保设施的升级,并可积极引进高校技术和社会资源,一定程度上带动区域环保产业的发展,共同完善流域环保产业链。
一是加快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速度,解决城市污水不能完全收集、偷排、暗排等问题。由于,域内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不足,在降雨时很多城市污水将通过溢流设施直排入河,因此应逐步对相关基础设施进行改善。肇兰新河是呼兰河污染物输入的主要来源,可考虑在肇兰新河河口处建设处理厂,切断呼兰河最大的污染源。此外,部分城镇污水处理企业所执行的标准偏低,出水污染物总量仍较高,通过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提升出水标准能有效缓解流域污染物增加趋势。
二是针对枯水季污染较重这一实际情况,应强化冬季监管并为污水处理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应探讨冬季排污权价值提升问题,冬季减排是解决这一时期水质问题的根本方法。
三是应逐步转变补偿机制模式,使生态补偿动态化、科学化,并注入新的资金来源,加快建立流域内政府的协同管控平台,提高对于风险的防控能力以及流域整体的管控能力,信息共享、成果共享、风险共担,同时由于不同城市水平发展限制,应积极探索扶植基础较为薄弱城市的环保升级工作。
(三)严格监管,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流域内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的管控,部分排污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特别是很多农产品加工企业处于季节性生产状态难以有效监督,由于环境容量有限、稀释能力不足,呼兰河极易发生短时间大量污染物入河而造成的环境风险,因此逐步削减排污口,并强化其管控意义重大。由于流域内污水处理企业分散度大,企业处理规模偏小,管理方式多样,工艺效率或设备运行问题较多,技术、管理也相对落后,且易于受到水量、水质冲击,因此,应建立联动和管控机制,提高对污水源头的控制力。呼兰河氨氮污染问题严重且控制困难,一定程度上造成松花江氮源污染问题(特别是冬季),上游氨氮受面源污染及城市污水影响升高较快,下游区域氨氮明显超标且难以控制,造成氨氮升高的主要问题在于农业面源污染较重、部分支流输入氮源污染物过多、污水处理企业氮源处理能力不足。现阶段要严控上游氮源污染,一方面应严控农业氮源入河,另一方面需强化上游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此外,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杜绝非法采砂、企业恶意排污、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排污钉子户应及时关停。
课题负责人:顾福林
课题组组长:蒋海超
课题组成员:张成 王建华 刘军(执笔) 刘笑颖 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