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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6-06-08 10:42

  一、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自2006年11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强力实施,采取诸多切实可行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完善工作机制,为法律实施提供重要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食药局、市商务局等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定职责,分别成立了以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18个区、县(市)也都相应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形成了“部门联动抓落实、上下互动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注重法制宣传。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开展专项整治、农资打假、“3.15”、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悬挂横幅、印发资料、媒体报道和送法律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2014年以来先后出动宣传车110台次,媒体报道120期次,发放宣传册及资料10万余份,组织各类专业培训300余期5800人次,提高了社会各方和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观念。三是健全规章制度。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等制度措施,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全面实行问责制度,确保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为法律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制定完善生产标准。市农委从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出发,近年来先后修(制)订了22种蔬菜、7种水果、11种有机农产品、3种水产品等地方生产技术规程,提升了我市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二是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以发展优势主导产业为引领,大力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农业标准化示范种植基地381个、面积120余万亩;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81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带)250个,核心区达到1500万亩。三是实施质量安全认证。市农委等有关部门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和市场推动等措施,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力度,目前全市已有3222万亩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国家和省里认定,合法使用“三品”标志的农产品数量达到2140个。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对辖区内农产品统一开具《产地准出证明》,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一体化认证、制度化检测、标识化准出”产地准出制度,基本解决了大型生产基地产品包装标识问题。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为法律实施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健全监管机构。2010年机构改革时,在市农委内设机构中增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区、县(市)适时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兼)职监管科室,承担起相应监管职能。2011年,区、县(市)依托农业技术推广站,通过加挂牌子、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建立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目前已形成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体系。二是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市农委整合资源,引进人才,成立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目前该中心拥有实验室面积1700平方米,拥有国际国内先进的精密仪器设备300余台(套),实验室硬件配备标准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同时,还指导呼兰、阿城、双城3个区及9个县(市)成立了农产品检测站,并与市药监局携手在哈达、润恒、雨润等7个大型批发市场、29个重点连锁超市和200多个大型生产基地设立了检测室,配备了农药残留速测仪,开展自律性检验检测。三是探索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2011年,在市商务局争取和协调下,我市成为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城市,目前6个主城区已建成1个管理平台8个备案中心及追溯流通节点277个,市级管理中心平台已与国家平台实现了数据信息对接,市民在流通节点购买的肉菜其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四是认真开展动物防疫和违禁饲料药物查处。市畜牧局建立健全了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体系,采取免疫标识、疫病追溯、屠宰检疫、出入境监督、疫情报告等措施,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另外,他们还从强化源头监管入手,常态化地组织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清剿整治“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和药物残留,全面实行畜产品质量检测和认证、饲料安全卫生许可、兽药出售管理、生鲜乳收购许可等制度,使我市畜产品质量合格率位居全国大城市前列。五是开展常态性专项整治。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围绕重点季节、重点产品、重点对象,常年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仅今年以来,就出动执法人员2493人次,执法车辆500余台次,共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232个,对有质量安全问题的经营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执法检查,我们感到,几年来尽管我市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法律观念树立的不全面不牢固。鉴于我市农村地域广袤,个别地区比较偏远且交通不便,加之当前我市种植业、养殖业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还不是很高,农业行政部门很难对千家万户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客观上造成了法律宣传和实施还存在着盲区和空白。同时,在法律宣传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流通轻生产、重市民轻农民的倾向。特别是对法律的具体条款宣传解释不到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常识宣传不彻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及时曝光公开处理不严厉。一些农业生产企业、农资经营者和农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性不够强,掌握的安全生产技术不够熟练。极少数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缺乏社会公德意识,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甚至在生产经营中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物质,严重违反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有关规定,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压力。

  (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滞后。一是监管机构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但现实情况是,目前全市只有市级和3区9县(市)设置了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而3区9县(市)机构中真正开展检测工作的只有阿城区、巴彦县和五常市,大部分区、县(市)由于只有职能没有编制,有的甚至没有场地和设备,其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仍停留在文件上。二是执法经费难保障。法律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应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但客观事实是各区县(市)农产品质量监管所需经费大都没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由于没有工作经费,检测所需的设备、车辆、办公条件也就无从谈起,检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三是自检功能远未实现全覆盖。目前全市只有道里区、香坊区、阿城区所属的12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哈达、雨润、润恒等部分大型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设置了检测室和检测人员,其余绝大部分生产基地和零售网点还没有配备检测设施和检测力量,自检自测功能无从体现。即使早已设置了检测设施、配备了检测队伍的哈达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面对冬季从外地运来的大量蔬菜,自检也是形同虚设。四是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迟缓。虽然我市2011年被国家批准为全国第二批建立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城市,目前追溯体系已覆盖了6个主城区的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但由于一些企业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使用溯源设备,加之市商务局没有相关执法职能,无法对追溯节点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缺乏深入推进的积极性,导致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还没有覆盖全市所有农贸市场、超市、早市、夜市,百姓遇到农产品质量问题难以查询。

  (三)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尚未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的管理部门较多,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比较分散,职责不够明确。同时,市政府还没有与其所属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导致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往往出现主体不明、多头管理、各自为战、监管缺位的现象,在突击性的综合监管整治时各部门相互配合的较好,但在日常监管中往往出现都管都不管和重复监管的现象,不仅降低了行政效率,而且提高了执法成本。另外,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监管职能,由市农委等涉农部门划转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职能划转已经完成,但监管人员、监管设备、监管经费留在涉农部门,市食药局开展监管工作难度较大,加之过去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始终没有建立起来,尤其是对冬季进入我市的经检测不合格的外地蔬菜,一直缺乏就地封存、依法销毁等硬性措施,所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亟待创新、机制亟待理顺、措施亟待强化。

  三、几点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全市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到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职能,明确职责,改革体制,创新机制,采取更加得力有效的举措,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社会氛围。一是增强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二是增强各级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要继续抓好市、区县(市)和乡三级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学习和培训,教育他们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要性的认识,引导他们掌握法律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监管措施,切实增强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增强居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关执法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曝光力度,让群众掌握和识别问题农产品的方法,增强群众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营造工作合力。一是强化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成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统筹负责协调指导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二是强化有关部门的分工与协作。农产品品种繁多,监管工作面广量大。要结合机构改革的深入进行,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科学划分界定职能,进一步明确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和市环保局等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责,理顺监管体制,落实法定责任,拓展沟通渠道,建立协作机制,将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将各部门现有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整合起来,形成监管工作合力。三是强化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要求,重点建立健全农产品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农产品生产环境监测制度、农产品入市验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农产品经营档案制度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突出建立并实施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市场准入、应急处置、业绩考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努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真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健全检测体系,进一步防范安全风险。一是尽快形成监测网络。市农委和市编办要在强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职能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当地资源、调剂增加编制、安排配置人员,协调指导各区、县(市)在短时间内真正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确保检测机构尽快投入运营,加快形成职能齐全、覆盖全面、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检测网络。二是尽快提高检测能力。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要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变化的需要,逐步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项目,加大检测频次和密度,在较大范围内对农产品进行例行检测,力争做到能检尽检。特别是要强力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凡出必检、凡进必检,把好产地准出关和市场准入关,对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严格实行退市制度,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向市场。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稳定安全放心。三是尽快提升防范和处置能力。要成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和风险评估委员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完善农资市场准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台账制度,严格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坚决把好兽用抗菌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经营关和使用关,加强与农产品原产地的沟通与协作,加速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二期建设,最大限度地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风险,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四)推进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一是加大标准化基地建设力度。要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思路,积极培育和大力扶持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扩大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二是加大对生产环节管控力度。要切实把好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关,积极倡导绿色种植、健康养殖新模式,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生物肥和秸秆还田等新措施,广泛动员农民使用低毒、低残留、少污染的新型农业投入品,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进入生产环节,确保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三是加大“三品”认证力度。要引导和帮助农业生产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申报工作,强化对“三品”的支持和扶助,促进优势安全农产品生产上规模上档次,提高我市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实际占有率和整体竞争力。

  (五)强化资金投入,进一步搞好基础建设。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按照法律规定逐年予以增加。一是落实监管执法经费。各级政府要足额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所需经费,购置必要装备,增加专业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市政府应通过加大投入,进一步推进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提档升级;区、县(市)政府应通过加大投入,逐步实现所属质量监管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车辆、有制度”的“五有”建设目标。二是落实监管技术开发经费。由于农产品品种处于不断更新换代的状态,对其进行质量监管的技术手段也应相应更新完善,这就需要市政府加大对农作物生物防治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使有关科研部门尽早研发出符合我市实际的最新最实用的监管技术,力争使新技术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各个环节,从战略上保证我市地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市人大农林委员会

  课题组组长:姚劲松

  成员:费德军 王志民 刘金祥 尹东 李英

  执笔:刘金祥 尹东 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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