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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6-08-26 20:55

(2016年6月28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8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删去第十一条。

二、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删去第三十条。

三、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删去第四十八条。

2.删去第四十九条。

四、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

删去第九条。

五、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

1.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2.删去第二十七条。

3.删去第三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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