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8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哈尔滨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实施<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2011年以来,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普及,依法治理和法治哈尔滨创建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深化,全体公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哈尔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会议决定,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全市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加快“法治哈尔滨”建设,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
坚持把学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项法律法规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广泛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结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责统一等基本法治理念。
二、加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重点加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标准。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认真组织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设立青少年法治知识课程,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突出宣传市场经济领域和与产业界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引导职工自觉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企业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按照哈尔滨全面振兴发展要求,坚持分类指导,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的“法律七进”活动,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坚持围绕重大任务、重大事件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加强全市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建设“哈尔滨普法在线”,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法治元素纳入到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创作和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村(社区)、民主法治单位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健全普法责任制
全市各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深化公民旁听庭审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保证专款专用。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加大普法经费投入,为基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保障。
五、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积极开展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