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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 王 晨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6-09-26 11:17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5周年暨国务院颁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和《汉字简化方案》60周年。总结过去,面向未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是为了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更好地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刚才,教育部及其他几个部门、江苏省、甘肃省负责同志就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做好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提出了计划和建议,讲得都很好。过一会儿,刘延东副总理还将发表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在此,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意义

语言文字是文化的主要载体,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文化传播的基本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建国初期就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和《汉字简化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普通话和规范汉字。200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决定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语言文字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一是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这是这部法律最重要的历史功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经过多年努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已经成为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主导用语用字,成为我国不同民族和地区间主要的交际工具。这对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安定和畅通交流,以及语言文字自身的健康发展都有重大意义。

二是推进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我们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网信工作快速发展,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化等新技术不断涌现,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在推进我国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是保障了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基本能力,是人的综合素质的组成部分和最直观的体现。在实践中,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做到规范与服务相结合,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需求。

四是明确了政府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语言文字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协调各方共同参与。法律规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管理体制,这对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提高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管理水平,实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国的语言文字在中华民族连贯发展至今的文明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们独特的精神标识和文化印记。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重要的文化软实力,学好、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增强我们文化自信的基础性工作。要树立语言资源意识,它不仅是国家重要的文化资源,还是重要的经济资源、战略资源,对国家发展战略至关重要。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语言文字法律制度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15年来,我国语言文字立法工作成效显著。各地先后制定颁布了37部与这部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法律法规制度逐步完善。但是,当代社会生活瞬息万变、丰富多彩,现实和网络虚拟空间的语言生活纷繁复杂,法律的适用需要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调整、解释和完善。

刚刚发布的《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要研究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研究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等配套规章,推动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吸纳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内容,完善地方语言文字法规规章。当前,语言文字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既有可喜之处,这是主流,也有可忧的地方,不容忽视。需要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这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希望各级语言文字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为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打下坚实的法制基础。

当前,语言文字规范应用面临网络时代的新挑战,信息化条件下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建设至关重要。要遵循语言文字工作规律和特点,处理好先期引导和事后规范的关系。健全规范标准框架和层级,特别要加强中国语言文字国际标准和公共服务领域规范标准的制定。将语言文字依法治理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相结合,形成行之有效的治理体系。

座谈会会场

三、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人大要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把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对于代表提出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议案和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开展专题调研。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健全语言文字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语言文字使用中的不规范和违法违规现象。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测,建设重点行业领域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监测体系以及社会语言生活引导和服务体系,促进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的提升。

语言生活的和谐,语言文字的规范,历来以教育和引导为主。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当然离不开行政手段,但更重要的是转变政府职能,做好语言服务。语言文字立法工作所体现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刚柔相济,正确处理语言文字规范与发展的关系、规范化与保留文化遗产的关系,在执法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创新语言文字服务方式,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服务能力。

四、不断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做好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普法宣传仍是当前的重要工作。要利用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中华经典诵写讲等平台,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弘扬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紧密结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语言文字法制意识、规范意识、文明意识,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素质和应用水平。除了传统的宣传途径之外,还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作用,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和工作方式,推动全社会在语言文字方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和作用深入人心。要重点加强对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新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的主动性、自觉性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尽快实现数字化,置于互联网上,免费向社会提供服务。

二是依法加强管理。各级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和体制机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妥善处理各种语言文字之间的关系,积极回应社会生活中外文的过多使用、网络低俗语言的滥用等问题,营造文明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社会环境。

三是做好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工作。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制定要以科学研究为基础,要围绕语言生活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加强语言文字信息化研究,聚焦网络语言、新词新语、字母词、外语词等监测研究,为现实社会以及互联网等新兴领域中语言文字规范管理提供专业咨询,为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奠定基础。

同志们,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们的重要使命和神圣职责。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深具基础性、事关全局性、涉及全社会的重要工作,语言文字事业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力量,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我们要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实施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文系王晨副委员长在2016年9月12日举行的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5周年暨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6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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