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修正版)
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业经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6月28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