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围绕《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之在全社会形成积极的舆论氛围,常委会办公厅从年初开始,对《条例》的内容、意义、落实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策划,采取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融合的报道方式,扩大了宣传的覆盖面,为《条例》的快速落实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在传统媒体报道方面,在哈尔滨日报、市电视台、市电台、新晚报设置专栏,以《条例》出台为时间节点,分为前期报道、中期报道和后期报道。
——前期报道。重点就《条例》内容进行解读,不仅让市民尽快了解《条例》相关内容,同时还提高了燃煤企业快速出台整改措施的紧迫意识,为《条例》出台后快速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这一过程中,哈尔滨日报率先刊发了通讯《“两高”燃煤项目或将退出市场》,用半版篇幅报道了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条例》的情况。市电台837新闻广播先后播发了《我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已进行11处修改,使用劣质煤最高将处以3倍罚款》、《我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获省人大批准,今年6月1号起正式实施》、《燃煤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在即,各部门监管措施同步启动》等系列报道,社会反响强烈。新晚报发表了《哈市严控锅炉超标排放,根据应急需要可责令停产》等报道。在这一阶段报道中,省级新闻媒体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电视台、生活报、晨报、东北网第也同期进行了相应的报道。
——中期报道。重点就各部门如何具体落实《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跟踪报道。在召开由市级新闻媒体参加的新闻通报会后,哈尔滨日报先后八次对《条例》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包括两次审议时所做出的修改《严控超标排放,补贴“洁净型煤”》(2016-02-27二版头题),还有《条例》审议过程中进行的预热如《运距超600公里褐煤禁止入哈》(2016-03-24二版头题位置)。哈尔滨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民主与法制》栏目根据人大总体宣传策划的具体安排,精心组织,采编制作了两期电视专题节目《空气质量牵动人心》《燃煤防污染,人人需尽责》分别在4月2日和4月30日播出。节目中记者分别采访了市人大代表、普通市民、环保技术人员、燃煤企业、环保监管部门以及城市能源规划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广大市民关心的北方城市与燃煤的关系、造成雾霾的污染源分析、燃煤的特点、环保的投入、环境监管措施、企业技改的具体做法、使用清洁能源的前后对比、城市经济发展与能源配比关系、如何控制和协调燃煤与空气质量的关系的等问题进行了详尽深入的报道。相关的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以及行业监管部门对燃煤污染提出了具体建议,并对新出台《条例》表示理解和支持,市政府主要行政主管部门就《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需要人们掌握的要点进行详尽解读。市电视台《哈尔滨新闻》栏目策划并采访制作了与哈尔滨经济社会发展,百姓生产生活的多部系列报道。市电台先后播发了《热企积极行动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外地煤正逐步退出我市市场》、《我市将出台燃煤防治具体措施严控源头、流通、燃用环节》、《取缔非法燃煤销售 非主城区将成为重点监控地区》、《哈尔滨市各部门积极调整燃煤使用转型发展,转型成功企业将获政府奖励》、《燃煤污染防治条例出台,相关部门启动夏季整改》、《堵住流通环节漏洞 让劣质燃煤无处落地》等。通过报道,让市民进一步了解我市政府部门对人大条例出台后认真落实的态度,同时也让政府相关部门对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进展进行了解,达到相互促进的目的。此阶段,中央、省、市20余家重要网络媒体对相关报道进行了转载。
——后期报道。各媒体根据总体策划将报道的重点转移到了《条例》出台后的社会效果上。哈尔滨日报在《条例》正式实施后深入解读《出售劣质燃煤,可处三倍罚款》。市电台先后播发了《我市已有150家燃煤企业与燃气公司对接,全力推进煤改气》、《哈尔滨市启动锅炉监测系统,确保燃煤污染条例快速落实》、《燃煤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一个多月,182家燃煤企业完成设备改造》、《城郊劣质燃煤销售市场被遏制,部门联动控制劣质燃煤落地》、《供热期间我市空气质量好于往年,燃煤污染防治效果显现》等。此外,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与市电视台沟通,进行了一个月的公益广告宣传,极大地扩大了《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增加了群众知晓率。通过一系列报道,全面展示了《条例》出台后的社会效果,提高了全社会认同。
本次报道,报道形式包括动态报道、连续报道、深度报道等多种形式,共播发稿件百余篇。同时,依托各传统媒体的微信公众号,推出了《条例》相关微信,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公众深度解读《条例》出台后,给市民带来的利益。
通过大力宣传,《条例》在出台5个多月的时间里,防治效果明显。据市环保局提供的我市空气质量报告显示,2016年1-8月哈尔滨环境空气质量达标199天 同比增加37天,同时,今年10月20日,我市正式开栓供热当天,市区空气质量达到了优质标准。(作者:杨丽娟 王哲 陈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