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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今后五年工作谋划及2017年工作要点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7-02-16 17:23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市人大事业蓬勃发展、硕果累累的五年,也是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砥砺奋进、成效显著的五年。五年来,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内司委)在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司法公正为目标,聚焦全市中心工作,聚力服务发展大局,积极探索,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五年来,共起草并提出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个,对全国、省人大交办的5部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协助常委会组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7次、执法检查4次、专题询问和专题汇报2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项视察23次,对市政府报送的26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代常委会起草审议意见9个,起草决议草案2个,开展专题调查研究24次,提出议案2件,办理议案3件,跟踪督办重点代表建议6件,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调查研究18次,形成执法检查报告、调查报告、经验交流材料、论文等近百篇,为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做出了应有贡献。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五年来,内司委认真协助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等各项职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完成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内务司法方面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一、立法及相关工作

  五年来,内司委结合自身职责,立足市情实际,主动开展立法调查研究,起草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做好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积极协助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及相关工作。

  1.起草并提出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内司委牵头,会同市妇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组成联合调研组,对我市妇女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会同法制工作室、市妇联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组,向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审议〈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议案》。《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自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哈市首部以妇女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

  2.做好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认真做好全国和省人大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对每部法律、法规草案都认真进行研究,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先后对全国和省人大交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草案)》、《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5部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就我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和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并就完善保障妇女人身权利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对《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提出了初审意见。

  二、监督工作

  五年来,内司委严格依照监督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的组织落实,协助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及视察等多种形式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1.组织落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相关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实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基工程”情况的报告》、《关于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实施〈加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工作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每次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内司委都依据监督法的规定及时联系“一府两院”落实相关工作,并组织调查组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深入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审议专项工作情况提供参考。审议结束后,结合前期调研、视察和听取工作汇报且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综合整理,为常委会代拟审议意见,力求完整、准确和鲜明及时地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及时督促“一府两院”相关部门按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2.组织落实常委会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先后承担了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简称行政许可一法一例),《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多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的组织落实工作。通过执法检查及对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督办,有效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解决了法律执行面临的许多实际问题,切实有效地保证了这些法律在我市的正确实施。

  3.组织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题汇报会。组织落实常委会开展社区建设工作专题询问,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形成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内司委并继续跟踪督促市政府做好整改工作,市政府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获高票通过。组织落实常委会首次就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专题汇报,组织召开我市《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专题汇报会,听取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汇报,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市民关心的有关养犬问题向有关部门询问,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负责人详细作答。

  4.组织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工作视察。围绕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内务司法工作实际,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连续五年对市政府“六五”普法决议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连续四年对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视察,连续两年对市政府《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视察,一年内两次对市政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视察,并对市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未保法二法一例、《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贯彻实施情况和社会救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基工程”、社区建设、监狱管理工作进行视察,对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及常委会对该项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对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进行视察。

  5.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对市政府报送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推行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通知》、《哈尔滨市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军人优抚优待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等26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备案审查报告,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审查意见。

  6.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为切实履行委员会对“两院”法职人员的监督职责,规范开展法职人员任前考核和任后监督相关工作,内司委起草了《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监督法职人员履职工作程序》,为依法履行司法监督工作职责,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研究改进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督办方式,内司委起草了《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监督工作中涉及具体案件问题的工作意见》,此两项制度均已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实施。

  7.办理涉法涉诉事项。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五年来,共受理涉法涉诉事项552件,办理督办案件205件,通过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公正、及时办理督办案件,切实解决存在问题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五年以来,受常委会委托,内司委先后就司法机关对11件市人大代表申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的涉法部分进行了认真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同意司法机关意见的9件,建议由司法机关补充工作后再报2件,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调查研究工作

  五年来,内司委除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前就有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外,还就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我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哈市居家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议案>的决议》、《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4部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开展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关于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情况的调研报告》等并报送省人大内司委,切实推动了问题解决、工作改进和法律实施。连续五年对我市仲裁案件裁决工作、城区道路交通组织情况开展调研,连续两年对我市检察院和法院基层建设情况、市人大代表参与司法工作监督情况、妇女权益保障情况开展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关于我市法院基层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我市检察院基层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等调研报告报送了省人大和市委,市委主要领导对“两院”基层建设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十分重视,责成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四、议案的提出和办理工作

  五年来,市人大内司委积极履行职责,共提出议案2件,审议交付的议案3件。

  1.提出议案。向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审议〈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议案》。内司委牵头与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市妇联共同起草了《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市十四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7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议案》并提交常委会,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向常委会提出《关于废止<关于将我市老年节日期改为九月一日的决定>的议案》。市人大代表陈鹤峰在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了《关于废止〈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老年节的决定〉的建议》,常委会办公厅将该代表建议交由内司委研究办理,经认真研究,内司委向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废止〈关于将我市老年节日期改为九月一日的决定〉》的议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作出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关于将我市老年节日期改为九月一日的决定>的决定》。

  2.办理议案。办理《关于尽快制定〈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期间,刘军等16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内司委在闭会期间审议,内司委认真调查研究后,形成了《市人大内司委关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建议该议案不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转为重点代表表建议交由市政府进一步深入研究,并要求市政府认真研究代表所提建议内容,在重新制定“市办法”时,认真吸纳代表所提合理建议,同时待省修订省条例时,及时向省里反映代表建议,力争在省条例中予以采纳。认真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哈尔滨市保守国家秘密规定〉的议案》,内司委建议将该议案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保守国家秘密规定〉的决定》。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的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撤销双城市设立双城区的议案》,按要求进行了初步审查,内司委建议将该议案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常委会决定由市政府按有关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五、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交办及其它工作

  在完成计划内工作任务的同时,认真完成上级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及其它各项工作。

  1.配合上级人大开展工作。积极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确保上级人大在我市检查、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五年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1次,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调研组来我市开展“两院”组织法修改、妇女权益保障、“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和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4次,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6次,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内司委调研组来我市开展法院、检察院基层建设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检察机关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情况、法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情况、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调查研究7次。

  2.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交办及其它工作。按照常委会要求积极履行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五年来,内司委共督办由15个对口联系单位承办的代表建议共1131件,其中,市公安局787件,市民政局225件,市法院38件,市残联27件,市司法局24件,市老龄办13件,市检察院9件,市安监局7件,团市委1件,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代表满意率为100%。同时,内司委还采取查阅专业资料、听取汇报、召开沟通协调会和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多种有效措施,先后对主任会议交办的《关于解除食品企业货运车辆限行的意见》、《关于增加机场进入哈尔滨市区齿轮路和埃德蒙顿路中间护栏的建议》、《关于尽快制定〈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建议》、《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老年节的决定的建议〉》、《关于规范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司法监督工作的建议》《关于增加交通管理智能化程度来解决哈尔滨行车难问题的建议》等6件重点代表建议进行了跟踪督办,督促督办单位高质量办理每一项重点建议,代表对重点建议的督办和落实情况均表示满意。内司委注重加强与人大系统和对口单位的业务交流,在参加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会议和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会议时,多次在大会上作发言交流,主动向外地人大学习先进经验;组织全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市法院和南岗区人大等6家对口单位和基层人大做了典型经验介绍,其他单位进行了书面经验交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外加强沟通联系,内司委分别组织市人大和市公安司法机关有关人员参加的新修改的刑诉法理解与适用培训两次,组织市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和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有关人员参加新修改的民诉法培训班,同时,省人大内司委和其他各地市的人大也派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受到一致的赞誉。同时,积极参与综治工作和平安哈尔滨创建工作,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帮扶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体会

  五年来,内司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认真践行“三严四不五个一流”的工作标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工作中我们深深地感到,不仅要有敢于监督的理念,更应该有善于监督的手段。

  一、关注民生热点,工作选题力求“准”

  内司委对口联系单位多、涉及面广,工作内容多、任务重,监督议题的选择尤为重要。五年来,内司委结合内务司法工作分工,坚持以民为本,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选取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题目,通过听取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监督。有针对性地选择监督议题,把服务经济发展、惠及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当做重要课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开展执法检查。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代”问民生热点和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组织落实常委会对社区建设工作情况专题询问,听取《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题汇报。为汲取火灾教训,年内两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消防管理工作进行视察,促进市政府完善火灾隐患治理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在工作中找准自身定位,在工作选题上突出重点,突出了监督工作实效,有力地督促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行政,认真为民解忧,努力为民谋利。

  二、加强司法监督,工作思路力求“清”

  作为唯一负有司法监督工作职责的专门委员会,内司委一直将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重点。自2013年以来,内司委每年建议常委会选择不同侧重点对“两院”工作安排监督项目,通过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或者执法检查的形式对“两院”工作进行监督,已经成为常委会对“两院”工作进行监督的“规定动作”。在组织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内司委每年都在工作要点中安排司法监督工作项目,对我市“两院”推进基层建设情况、监狱法执行情况、人大代表参与司法工作监督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情况及“两院”司法改革进展情况等开展了专项调研,并重点对我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审判机关刑事案件审判、监狱刑罚执行等活动开展工作监督,力求调研广泛深入,协助常委会更好行使司法监督权。为规范对法职人员和具体案件的监督,内司委先后起草了《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司委监督法职人员履职工作程序》和《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监督工作中涉及具体案件问题的工作意见》,将工作重心由转交督办涉法涉诉案件向监督涉及案件的具体工作事项转移,突出对司法机关法职人员履职情况监督,真正实现了管人和管事的有机结合。

  三、注重连续跟踪,工作调研力求“深”

  对同一项工作连续跟踪,盯紧一项议题反复监督,抓实、抓深、抓透、抓出成效,是监督和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效手段。近几年,内司委连续对“六五”普法、道路交通等多项工作开展监督。作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内司委非常重视普法宣传工作,自常委会2011年作出“六五”普法决议以来,连续六年每年都提请常委会对普法工作开展调研和视察。除每年按照工作开展情况分重点视察外,2013年,在决议实施的中期,常委会还听取了市政府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人大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2016年,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实施《关于加强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工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为推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三乱”治理力度,打造良好交通环境,内司委于2012年对全市道路交通组织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人大代表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连续四年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视察。针对自公布实施以来一直备受关注的《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连续两年对市政府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和视察,组织落实常委会召开专题汇报会,对这项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发现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全面了解“自制”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有效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2016年,内司委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这种“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连续性工作模式,增强了监督工作的互动性,保证了改进工作的实效性,强化了解决突出问题的针对性,形成了工作合力,取得了极佳的工作效果。

  四、创新方式方法,工作效果力求“实”

  五年来,内司委通过大量工作实践探索,进一步深化了对内务司法工作的认识,同时也深刻体会到,要更好地为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各项工作服好务,一定要切实增强工作实效,而要增强工作实效,敢于和善于创新人大工作非常关键。内司委通过调研了解到,我市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从法律层面加以规范和解决,内司委牵头与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市妇联开展了大量的立法调研、沟通协调和咨询论证工作,先后九易其稿,共同起草了《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该条例已获批准实施,是我市首部以妇女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在人大提出地方性法规案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在督办市法院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时,不仅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调研督办,还首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视察,使组成人员更加直观地了解市法院在办理审议意见过程中所做的大量工作,此次视察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认可与赞扬,审议意见的办理获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我们在工作中感到,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督办,不仅能够强化办理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同时,对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质效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五、加强自身建设,工作质量力求“精”

  五年来,内司委结合常委会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履职能力为重点,以干出实绩、创出佳绩为目标,切实加强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内司委职能作用,务实苦干,真抓实干,努力为协助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服好务。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依程序开展监督,不论是监督对象、内容、范围,还是监督方式、程序都力求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既不越法越权监督,又要用足用好法定职权,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内司委结合主要职责和工作实际,利用专门委员会专的特点,发挥专委会委员专的优势,鼓励组成人员依法积极履职,积极参加各项工作,以提出的建议和议案为例,五年来,内司委组成人员共提出代表建议164件,领衔提出代表议案3件,结合工作调研提出的《关于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加强帮扶的建议》等已被市政府采纳,代表建议落到了实处,收到了实效。内司委支持和鼓励委内工作人员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开展理论研究,五年来,内司委工作人员撰写的10余篇论文在市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研究会论文评比中获奖。内司委集体及个人多次获得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内司委获得市委宣传部“学雷锋示范点”光荣称号,司法处荣获市直机关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共产党员先锋岗标兵称号,内司委一名同志已连续13年获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称号,多名同志分别被授予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标兵等称号。

  五年来,内司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作用,取得了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专委会组成人员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专委会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

  2017年,是贯彻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各项任务的起步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内务司法委员会要继续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促进和保障民生、维护司法公正为重点,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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