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简介 机构设置
机关建设 历程展馆
人代会 常委
主任会议 工作动态
立法工作 监督工作
代表工作 选举任免
通知公告 决议决定
工作报告 调查研究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 ...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
栗战书在西藏调研青藏高原生 ...
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 ...
用法治勾勒更有质感的民生愿 ...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中国特色 ...
旗帜鲜明讲政治 不断提高政治...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 信息页面 返回首页
河北:依法保障小微企业开展集体协商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7-02-24 10:58

日前,记者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为建立健全河北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解决集体协商面临的突出问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制保障。

条例对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的适用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街道(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业(科技)园区、商业区、商务楼宇等区域内的工会,可以选派代表与区域内不具备独立开展集体协商条件的企业推选的代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

此外,针对女职工权益保护协商内容,《条例》还规定职工方和企业应当就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等六种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来源:人民日报)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备案编号:黑ICP备05002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