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铭主持会议,副主任、秘书长张丽欣,副主任顾福林、贾剑涛、黄玉生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关于《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的说明,关于有关建设项目适用《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解释(草案)的说明,市城管局关于提请审议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清真寺广场占用一级保护地块议案的说明和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清真寺广场占用一级保护地块的初审意见,市人大人事和代表联络委员会关于《关于接受个别哈尔滨市出席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请求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关于拟任免职人员初审情况的报告、关于确定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代表重点建议的说明。
会议讨论了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方案(草案),关于检查《哈尔滨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工作方案(草案)。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汇报,确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4月17日举行。(记者:尹明 摄影:刘玉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