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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将立法禁燃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7-05-11 16:58

  5月9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17年立法计划。记者从中了解到,今年6月,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进行初审。

  据了解,2017年的地方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从济南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保证地方立法质量,在立法法确定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项目,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济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共14件,其中审议类项目4件,调研类项目10件。

  其中,审议类项目第一项就是《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该项法规草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法规案由济南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提出,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17年6月初审。

  审议类项目还有《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废止)、《济南市山体保护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其中,《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废止)法规草案由市科技局负责起草。法规案由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提出,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17年6月初审。《济南市山体保护管理办法》法规草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法规案由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提出,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17年8月初审。《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法规草案由济南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法规案由济南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提出,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于2017年10月初审。

  调研类项目有十条,分别是:

  1、《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规定》

  2、《济南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3、《济南市消防条例》

  4、《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

  5、《济南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

  6、《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修改)

  7、《济南市汽车维修管理条例》(修改)

  8、《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

  9、《济南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修改)

  10、《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来源:人民代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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