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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地方性立法全过程
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室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7-06-23 21:01

  6月20日,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室召开部门全体干部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福林出席会议。

  与会人员围绕如何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精神,如何处理好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之间的关系开展了热烈的讨论。通过深入学习,大家进一步明确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的重大意义,党委通过确定立法方针、审定立法规划、计划,提出立法建议、加强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立法工作不偏离方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会上,顾福林对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室组织的这次学习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是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的“精、准、深、实”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这种学习态度和务实研究问题的精神应该继续发扬并保持下去。同时,他还强调要深刻认识到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地方立法才能保证正确方向,才能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要求,才能准确把握和充分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新趋势。要厘清权限、明确范围、分析路径,不断探索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在工作中要主动争取党的领导,做到常态化、制度化。

  ( 法工室6月23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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