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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守护百姓房屋使用安全
——聚焦《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7-08-11 11:23

  地域分布散、建筑标准不统一的农村房屋使用安全怎么管?让人“又爱又怕”的建筑幕墙安全隐患如何除?邻居家野蛮装修给房屋使用带来隐患怎么办?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将于 2018年 1月 1日正式实施的《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回应百姓诉求,触及房屋安全管理痛点,调整法规适用范围“全覆盖”,创设专章破解农村房屋管理难题;增设专章规范建筑幕墙安全管理;设立实名投诉、举报限时回复制度破解野蛮装修顽疾……探索创新破题之道,只为刚性守护百姓房屋使用安全。

  百姓的诉求有牵挂

  “鉴于全市房屋安全实际现状,有必要即刻对该条例启动修订程序,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2016年 1月,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胡晓红等 10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近年来,多地发生房屋倒塌、阳台垮塌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此我们对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针对性的调研。”胡晓红代表介绍。代表们在议案中梳理了“擅自变动结构现象普遍”“大量危旧房屋难以得到有效治理”“相关行业的房屋安全疏于管理”三大类房屋安全管理问题。

  房屋安全管理涉及百姓的居住安全,理应得到法律法规的守护。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没有出台房屋安全单行法规的情况下,南京市早在 2006年便响应“有条件的地方先行立法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号召,创新实践,制定了《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实施以来,对全市城市房屋的安全使用、安全鉴定、危险房屋管理等方面发挥了强有力的指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房屋产权多元化和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房屋不当使用的现象日益突出,拆改房屋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严重影响了房屋结构的整体性、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随着全市城市综合治理纵深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而原条例存在的管理体系不健全、执法效能不高、危房治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凸显,已不能有效适应当前及今后房屋安全管理发展的需要,百姓修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事关百姓安危,修法刻不容缓。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胡晓红等人大代表的议案,第一时间将条例修订纳入2016年度立法计划,即刻启动了修法程序。

  民生立法我有话说

  “感谢南京人大,我的立法建议被采纳啦!”这是南京人大网站的网友“阿狸”在@南京人大微博上的留言。

  原来,在 2016年 8月 25日南京人大网站举办的第 30期“金陵民声—热点网谈”中,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相关专家与广大网友围绕“房屋安全管理”互动交流,就房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听取百姓意见。网友“阿狸”便针对自家老房子的安全情况向市人大代表咨询。南京市人大代表鄂巧玲给她支招可以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阿狸”发现原条例一些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为此,她在条例意见征集过程中建议对鉴定结果的处理分类具体化,以便更容易操作。

  “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鉴定属于危房的,应当根据鉴定结论出具鉴定报告,按照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种情形分类处理。这样就很好地回应了网友的诉求。”南京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法为民而立,法应民所求。修法之初,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便提出“坚持问题导向,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总体要求,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向百姓取经。

  2016年 8月和 11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两次邀请市人大代表和专家与网友交流,为条例修订征求百姓意见建议,先后有 3.4万余名网友和 220多万粉丝参加了互动。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征求意见,汇聚百姓智慧。条例修订工作也赢得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与支持。

  百姓的参与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充分审议条例提供了借鉴和思路。“在当前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房屋安全管理立法无法回避农村房屋安全问题,房屋安全管理是否也应做到城乡‘全覆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拒绝、拖延履行危房治理的行为,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影响公共安全,如何强化刚性规范?”建筑幕墙在现代建筑上被广泛应用,是否将加强幕墙安全管理纳入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内容?”常委会委员的一串串问题紧扣百姓关注,切中修法关键。

  “要对相关的制度和政策进行详细梳理论证,以做‘课题’的劲头回应百姓诉求!”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者群策群力,奋勇攻坚,只为向全市百姓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再硬的骨头也要啃

  每一个“课题”的求解过程,都是一次次艰苦的攻关。

  “这次条例修订最大的难点就是条例适用范围调整的问题……”在与网友交流过程中,南京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透露。为什么条例适用范围的扩大会成为条例修订最大的难点呢?原来,因为一些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非国有土地上和国有土地上非合法的两种情况下的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不清楚,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不统一,因此在原《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中,没有纳入适用范围。而在实际管理中,前述两种情况下的房屋很容易出现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因此在“城乡一体化”大背景下,房屋安全管理做到城乡“全覆盖”是时代发展的需求,更是百姓安居的需要,此次条例修订,这个难题必须要求解。

  面对难题,更需要拿出立法智慧。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调整工作计划,延长一审后条例调研修改时间至 8个月,采取常委会“隔次审议”;增加审议次数,“三次审议”以保障立法质量,并制定了详细的“三步走”工作方案。首先深入管理矛盾比较突出的区,调研不同所有制土地上各种类型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倾听基层房屋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全面摸清情况;在此基础上,充分倾听各方意见,审慎拿出解决问题的备选方案;多方论证选择,并经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这个最大的难点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明确了市、区、镇、街对辖区内房屋使用承担的监管责任;明确了规划、建设、国土、城市管理等部门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明确了行业部门责任;创新制度设计,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由房产、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求建立覆盖城乡的市、区、镇、街房屋安全管理网络,确定安全管理员。”南京市人大法制委负责同志对条例适用范围“全覆盖”的破解之道如数家珍。

  难点一破,亮点纷呈。条例还通过增设“农村房屋管理特别规定”专章,采用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了农村房屋在规划、设计、建设等源头环节管理较为薄弱的问题;通过增设“建筑幕墙安全管理”专章,明确使用范围、责任主体、管理措施、监管责任,解决了预防幕墙坠落伤人,加强幕墙安全管理的难题。

  条例实施靠大家

  7月 21日,条例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标志着此次条例修订工作画上了完满的句号,但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才刚刚开始。

  “条例一定要可操作,真正能施行下去。”网友的建议引起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除了有高质量的法规,还要有相关规定、细则确保条例扎根、落地。为此,条例在附则中便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南京市人民政府就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救助管理、投诉举报奖励以及房屋结构安全变动许可等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以形成较为完备的“1+X”法律规范体系。

  “我们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监督,把立法的终点作为监督的起点,确保法规高效实施。”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介绍,在加强法规实施监督方面,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常备了一套“三位一体”的组合拳。我们对实施出台一年以内的法规,或者百姓重点关注的法规实施情况,要进行执法检查。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并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法规出台后效果怎么样,主要制度实施怎么样,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还将通过立法后评估采取回头看,从时效性、合法性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检视。本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还进一步创新监督手段,于 2013年 10月通过了《南京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将法规细分为应当详细报告、可简易报告、不需要报告三类,对地方性法规实现报告“全覆盖”,督促、保障法规有效实施。

  “条例宣传也很重要,能够增强大家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此,广大市民提供了“条例进社区”“条例微宣讲”等意见建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将相关建议整理交由政府相关部门采纳借鉴,合力保障法规实施,切实守护全市房屋使用安全。(来源:人民代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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