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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长江:建立合理制度体系 让导游的利益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7-09-22 08:48

  导游是旅游业的‘窗口’,发展旅游经济,导游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不过,目前导游基本收入、基本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旅游企业仅仅把导游看作是盈利的源泉和根本,有时作为一线工作人员,还承担着被旅行社转嫁过来的一些经济风险,成为一个没有安全感的工种。”于长江代表建议,关注导游生存现状和可持续发展,让导游的利益得到保障,使导游真正成为游人之师、游人之友。

  现  状

  导游生活无保障

  一方面,导游不仅要接受旅行社近乎苛刻的利益约束,还需要承受游客的挑剔、指责,甚至引起投诉。

  另一方面,旅游者还要求导游员提供周到、耐心、完美的服务。而社会对导游的评价有失公正,也缺乏一种制度保障导游起码的社会地位。一个导游从年轻到老,没有固定工资,没有起码的生活保障。

  导游工作环境恶劣

  由于我国旅行社规模小,进入门槛低,旅游市场又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旅游企业良莠不齐却又共生共存,恶性竞争、单方面价格竞争问题突出,“零负团费”扰乱了整个市场秩序,旅行社陷入了微利甚至亏损,这样许多旅行社不养导游,不给导游发工资,有的旅行社甚至反过来向导游员索要所谓的“人头费”,用所谓的回扣弥补团费的不足,这样导游在带团期间不仅仅要考虑吃、住、行、游、购、娱的合理安排以及保障游客安全等问题,更重要的是背负着沉重的经济压力,即一方面旅行社的要求能否满足,另一方面自己的生存费用能否拿回。导游也需要生活,他们的工作是辛苦的、责任是重大的。然而在恶性竞争面前,导游们成了坑、蒙、拐、骗的代名词。

  导游进入行业门槛高

  在我国,实行导游资格准入制度,即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书方可进入。据了解,全国各地导游资格考试通过率平均在20%左右,这样,各院校导游专业在校生最多有两次参加考试机会。以我院导游专业为例,累计通过率达到60%,这已经是相当高了,剩下的40%的学生进不了导游行列,而旅行社招聘人才的前提要有导游资格证,自然被挡在行业门槛之外。

  建  议

  导游是个极具潜力的职业,是国家的形象大使,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建议建立一个合理的制度体系,给导游起码的生活保障和待遇,使导游安心于本职工作,明确努力的空间和方向,从而使他们产生一种职业责任感和职业归属感,愉快生活,开心工作。

  实行导游职业终身化

  由于导游职业定位的偏差,没有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的工资待遇,导致导游的社会地位下降,又无相应的保险保障,许多人把导游看成了一种过渡性职业,或者说导游是吃青春饭的。旅游业要发展,人才自然是关键,为此必须推动导游职业终身化建设,要造就一种氛围,让社会真正认识到导游不仅仅是服务员,而且是学有专长的人才,是社会必不可少的职业,保证导游的各个等级得到社会的认可,明确他们在人才市场上的位置,将导游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范围,使导游的等级不仅仅是“荣誉”,同时也有相应的“职称”,为他们的职业生涯发展创造合适的环境,使导游人员真正从职业中看到发展,看到希望,看到未来。

  改革导游薪金制度

  根据导游等级和工作能力设立基本工资,并辅以学历、工作表现、从业经验等弹性因素,通过综合测评扩大收入差距,激励导游不断提高素质,也要参照旅行社其他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导游工资。其次,依据导游工作量及游客满意度来发放其带团津贴,或者实行小费制。小费制已形成国际惯例,意味着游客对导游服务的认可、理解,是对导游人员的外部激励。

  改革导游人事管理制度

  导游的人事关系要隶属旅行社,确立并加强二者的劳务关系,解决导游主体缺位问题,旅行社要按月给导游基本工资,与其劳动相称的带团津贴。旅行社和旅游管理单位负责对其进行考评,明确工作奖罚制度,改变旅行社对导游只使用不管理的局面,实行旅行社对导游的规范管理,真正把责任权利和义务交给旅行社。导游只存在执行带团任务,提高服务质量。

  旅游企业转变观念 加强导游管理

  导游是旅游企业产品价值和使用价值最终的实现者,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是旅行社的核心竞争力。目前旅游企业仅仅把导游看作是盈利的源泉和根本,层层加压,使导游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不可能把精力放在如何改善服务质量、如何提高自身素质上,所以旅游企业要转变观念,真正把导游放在企业人才资源的高度去认识,加强导游管理和引导教育,给导游一个相对宽松的生存空间,使导游真正成为游人之师、游人之友。此外游客也要提高认识,导游不是游客的利益的对立面,而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导游工作辛苦、头绪多、难度大,需要全社会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关心,导游也要积极主动改善职业环境,以自身的行为影响、感染、教育、引导游客,真正树立文明使者的形象。

  遏制旅行社的恶性削价竞争

  从当前来看,加强旅游价格的市场监控,恢复正常的组团和地接利润是十分必要的。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监督查处“回扣”补偿的不正当削价行为,完备法治体制,提高行业进入门槛。对旅行社来说,要加快体制改革和企业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专业化分工、市场细分和加强管理来提高生产效益,使旅行社由低价竞争转向质量、人才、品牌等高层次竞争。同时旅行社也要严格行业自律,形成好的行为规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抵制零负团费,恢复线路产品价格本来面目。只有这样,才能使游客、旅行社、导游三方面真正受益。而隶属旅行社的导游从旅行社领取相应报酬,没有了旅行社“人头费”单费的压力,彻底摆脱“导购”的包袱,转而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来参与旅行社的带团竞争。

  加强宏观管理 规范市场秩序

  为防止恶性竞争,政府必须加强宏观管理、规范整顿市场秩序,在充分考虑旅游经营单位盈利的基础上,规范合理的利润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标准,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同时还需要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管理体制,以行业监管、市场引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旅游诚信体系,培养诚信旅游长效机制,依法治旅,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者:赵晓轶 慕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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