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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红:为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充电”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7-11-16 09:59

  随着不可再生资源的日益消耗,新能源汽车将成为新世纪近几十年汽车发展的主流。“我市在2014年获批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不过,现有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远远落后,仅有充电桩160个、充电站1座,难以支撑批量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为此赵晓红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世界各国应对能源及环境压力,在新一轮全球竞争中占据制高点的战略性选择。

  近年来,我国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成效显著,已经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最大市场。与新能源汽车的爆发相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远远落后。在这样的背景下,2015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指南中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2016年1月,财政部等部门宣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2020年奖励资金最高封顶2亿。2016年4月,国家在《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指出,2016年计划建设充电站2000多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专用充电桩86万个,分类充电设施共投资300亿元。到2018-2020年充电桩全面覆盖,基本满足1:1配套设备,并将作为能源互联网的流量入口呈现多种商业生态模式。

  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政府在2016年结合我省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出台了多项政策,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并为各相关企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从黑政办发【2016】112号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我市哈政发【2016】3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到【2016】40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的出台,为哈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明了方向。

  “我市地处高寒地区,充电困难,充电设施配置不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一直很低,目前哈市已经建成充电桩160个、充电站1座,数量较少,难以支撑批量的新能源汽车运营,而且现在还不能应用,与北京、上海、深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相比,还是有很大的推广空间。”赵晓红说。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的发展空间有,地方政策支持平台正逐步完善,下一步要加快推进落实,为此赵晓红建议,对哈市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及充电设施整体规划布局,出台相关的“建筑物停车场所新能源充电设施配建指标”。

  在新建用地项目的规划审批中,应根据哈市电动汽车发展需求核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落实配建指标。不同性质建筑配建停车场应结合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停车场规模及用地条件,配建不同比例的电动车位,以及配备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条件。

  对外服务的公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需针对不同服务对象设置1:5至1:10 不同比例的快速和慢速充电设施。可参考其他省份的配建指标,如居住类建筑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同时不低于18%的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达到投入使用条件等。

  建设加油充电共建站。充电基础设施以快速充电设施为主。新建加油站中宜设置不低于4 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占地面积在1500 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加油站具备改建为加油充电共建站的条件,宜设置不低于4 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

  加大公共停车场充电桩站设施的建设。不同于小区充电桩慢速充电模式,公共充电桩建设以快充模式为主,覆盖城市大型停车区域如机场、火车站、大型商业停车场、大型停车库。特别对于新能源汽车车主普遍担忧的在跨城市公路无法充电续航的情况,可以通过鼓励政策支持城市或者高速公路加油站内,设置公共充电桩,利用加油站网店规模效应,使得新能源汽车也能接近达到传统燃油汽车与加油站的商业依存关系。

  出台对新能源产业链的创新扶植政策,支持充电桩站的可持续运营。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其技术不断创新,对运维管理要求也是持续性的,长远来讲会涉及到生产企业、房地产企业、电力企业、石化企业等多个产业链。政府需要从目前单一鼓励新能源汽车销售的扶植政策转为对新能源产业链的多元扶植政策。如鼓励电力企业、石化企业积极加入到社会公共充电桩站的投资、建设及产业服务中,鼓励商业企业对公共充电桩站进行运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引入智能手机App商业模式对公共充电桩进行商业化管理等。

  尽快出台“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的补贴资金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并保障能尽快落地执行。我市作为高寒地区,电动汽车保有量较小,按照“桩先行”的原则,对于前期投资建设及运营充电桩站的企业来说,前期投资较大且回报率较低,这对我市推进充电设施建设造成了阻碍。建议参照北京、河北、太原、吉林等北方地区一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发展较快的省市出台的充电设施建设激励政策,因地制宜地制定哈市相关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如《2016年吉林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和补贴车型目录》中明确规定“(五)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建设奖补政策。2015-2019年,对已建成并符合条件直流充电桩,按充电桩额定功率300元/千瓦给予补贴,单个桩补贴不超过2万元”。

  发展和应用新能源汽车,对于缓解能源压力、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应尽快形成“政府规划布局布点、政策支持引导、哈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企业积极参与”的合力推进局面,并通过实施哈市新能源汽车普及及配套充电设施建设,拉动哈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企业的快速成长壮大,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发展。(作者:赵晓轶 慕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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