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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花江流域支流(呼兰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7-12-08 14:26

  关于松花江流域支流(呼兰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

  (一)因地制宜,不断提高水质监测水平。由于流域不同区段污染类型存在差异,合理地在呼兰河流域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密度,对于掌握水体环境信息意义重大,掌握河段水质信息和污染物总量数据,能够准确地评价水质类型,为优化治理方案、实施生态补偿提供依据。现有监测手段限制因素多,所获得的信息在很多时期不能准确评价断面水质,因此需大大提高硬件条件,提升监测水平,保证对全部断面进行高密度监控。同时,要有效发挥河段长作用,尽快实施流域水质建模,并以此为依据重新制定流域不同区段的水体恢复方案和水体功能目标,基于相关目标制定相关政策,提高流域管控能力。此外,呼兰河湿地对污水指标的控制意义明显,由于呼兰河流域湿地数量多,利用湿地的环境,采用湿地排放缓冲、通过湿地调蓄更新水体、在湿地内强化水体自净等技术,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流域污染现状。但应强化对现有湿地水质监测及其信息和环境现状调查,在保护湿地现有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挥其“水肺”作用。

  (二)加大投入,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力度。由于流域地方政府对环保投入较少,事实上制约了很多环保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行,应积极探索融资渠道、投资渠道或申请相关资金加快域内环保设施的升级,并可积极引进高校技术和社会资源,一定程度上带动区域环保产业的发展,共同完善流域环保产业链。一是加快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速度,解决城市污水不能完全收集、偷排、暗排等问题。由于域内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不足,在降雨时很多城市污水将通过溢流设施直排入河,因此应逐步对相关基础设施进行改善。肇兰新河是呼兰河污染物输入的主要来源,可考虑在肇兰新河河口处建设处理厂,切断呼兰河最大的污染源。此外,部分城镇污水处理企业所执行的标准偏低,出水污染物总量仍较高,通过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提升出水标准能有效缓解流域污染物增加趋势。二是针对枯水季污染较重这一实际情况,应强化冬季监管并为污水处理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应探讨冬季排污权价值提升问题,冬季减排是解决这一时期水质问题的根本方法。三是应逐步转变补偿机制模式,使生态补偿动态化、科学化,并注入新的资金来源,加快建立流域内政府的协同管控平台,提高对于风险的防控能力以及流域整体的管控能力,信息共享、成果共享、风险共担,同时由于不同城市水平发展限制,应积极探索扶植基础较为薄弱城市的环保升级工作。

  (三)严格监管,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流域内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的管控,部分排污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特别是很多农产品加工企业处于季节性生产状态难以有效监督,由于环境容量有限、稀释能力不足,呼兰河极易发生短时间大量污染物入河而造成的环境风险,因此逐步削减排污口,并强化其管控意义重大。由于流域内污水处理企业分散度大,企业处理规模偏小,管理方式多样,工艺效率或设备运行问题较多,技术、管理也相对落后,且易于受到水量、水质冲击,因此,应建立联动和管控机制,提高对污水源头的控制力。呼兰河氨氮污染问题严重且控制困难,一定程度上造成松花江氮源污染问题(特别是冬季),上游氨氮受面源污染及城市污水影响升高较快,下游区域氨氮明显超标且难以控制,造成氨氮升高的主要问题在于农业面源污染较重、部分支流输入氮源污染物过多、污水处理企业氮源处理能力不足。现阶段要严控上游氮源污染,一方面应严控农业氮源入河,另一方面需强化上游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此外,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杜绝非法采沙、企业恶意排污、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排污钉子户应及时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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