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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6月实施 三大全国首创入法保护妇女权益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8-04-02 14:04

  3月28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备受关注的“共同育儿假”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正式入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享有15天的护理假,而共同育儿假是在这15天之外又增加的假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介绍,共同育儿假是为了让爸爸们分担家庭责任而设,倡导男性与妻子共同承担育儿等家务劳动,这不仅有利于孩子成长和家庭和谐,且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去年6月,该条例在第一次征求意见时提出,男方享受不少于15天的共同育儿假。去年底,条例草案提交初审时,共同育儿假从“不少于15天”减至“不少于5天”,同时假期性质也从普遍性假期变成“鼓励”性。今年3月27日,条例提交二审,共同育儿假从“不少于5天”改成“一定时间”。3月28日,在最终表决通过的条例中,“不少于5天”的字样又回来了。原来,二审过程中不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设定一个具体的时间要求,既有一定的导向性,也体现出共同育儿假时间不能太短。”最终,此条款表述为“鼓励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不过,共同育儿假毕竟是倡导性条款,而非强制性,因此,最终男性能否享受共同育儿假,还要看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妇女联合会应当建立健全妇女议事会制度,组织妇女参与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也来自江苏的首创性工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张丽娟介绍,2004年起江苏实施妇女议事制度,在最基层一级的村和社区组织,让普通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涉及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些重大事项讨论。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万多个妇女议事会,对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特别是提高基层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很大的提高。

  《条例》的第三个全国首创是,将社会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纳入法规。第十五条规定“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应当进行社会性别平等评估”。

  张丽娟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省妇联和省法制办三家联合成立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由50多位专家组成,截至去年10月,省一级层面共参与54个地方性法律规章的评估,提出200多条建议,约有60条建议被吸纳到不同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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