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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法已启动立法相关程序 2020年前有望发布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8-07-17 09:21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乡村振兴法目前已经启动了立法相关程序,到2020年之前有望正式发布。

  据了解,现阶段各有关部门正紧锣密鼓地推进乡村振兴制度框架的建立。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该规划不久后会全文印发。此外,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也正在研究制定中,目前初稿已经形成,今年也有望出台。而已经启动立法程序的乡村振兴法,正如中央一号文件所要求,重点将是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乡村振兴的投入以及农民的相关利益。

  除了搭建制度框架外,乡村振兴其他方面的工作也在加速推进。以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为例,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李全新表示,到2020年之前,我国将创设一批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构建一批因地制宜的综合技术模式,实施若干整县推进试点,打造30个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县。还要围绕支撑引领乡村振兴实现质量发展、绿色发展、融合发展、创新发展,重点突破10项重大前沿颠覆性技术等。

  一位业内专家表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央分别提出了五大制度建设、五大体系建设和五大具体措施。其中制度建设中,有一项是目前正在改革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在具体措施中,也提出了要通过产业发展等,进一步把集体经济做强做大。

  而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我国也将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据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表示,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架构、成员身份、权责关系等作出明确规定。随着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竞争越来越频繁,对专门立法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也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几项立法工作中的其中一项。

  据悉,去年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已经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列为特别法人,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各地在推动地方立法方面也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人大都颁布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为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起草、制定是由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牵头。(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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