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市区道路、小区干道边甚至住宅小区内,有些报废、甚至无主的废旧车辆,长期“霸占”公共停车资源,有的还成为“垃圾车”,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僵尸车’已经渐渐成为城市新型垃圾,必须全面清理整治,还‘道’于民”,市人大代表田禹建议。
调 研
在调研中,田禹了解到,“僵尸车”出现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车主因车辆接近报废,而维修代价或需补交其他费用过高,因此将车一弃了之。
二是车主不在本地、失踪或因犯罪入狱等原因不知去向。
三是车为失窃车辆,或犯罪分子作案后遗弃。
“乱停‘僵尸车’与乱丢垃圾无异,它的存在给城市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僵尸车”长期随意停放阻塞交通,占用停车位浪费公共资源;影响城市形象,给城市管理带来麻烦;容易被人随意改装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因无人管理,成为垃圾桶滋生细菌;长期不使用,汽油容易泄露,存在自燃自爆等隐患。
建 议
“僵尸车”乱停乱放必须给予全面清理整治,为此田禹建议:
1、以公安交警部门为主、其它相关部门配合,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对市区“僵尸车”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通过联系车主、电视台公告、限期移离、责令报废等措施,对“僵尸车”进行全面清理,使对“僵尸车”整治有阶段性的成果,还“道”于民,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的建议和要求。
2、公安交警部门应开展专题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QQ群、LED显示屏等载体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僵尸车”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给辖区市容市貌、交通秩序造成的不良后果,引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有序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同时通过接受群众“僵尸车”乱停放的举报,甚至还可以举行对“僵尸车”有奖爆料活动,对核实的每辆“僵尸车”爆料给予奖励。
3、“僵尸车”清理整治工作应常态化。建立完整的工作体系,有专门的管理部门、管理队伍、管理法规,使得 “僵尸车” 清理整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管理有条不紊。
4、相关职能部门简化二手车过户及车辆报废手续,对已达到机动车报废年限、积极申请报废处理的车主,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5、提请关于处理长期占用道路的“僵尸车”的立法,政府发布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解决没有法律依据处理难的问题。
作者:赵晓轶 慕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