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溆浦县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大胆探索,通过建立“红头文件”会议审查制度,有效提高了审查实效。会议审查制度包括初审、联审、会审。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初审,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确定由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单独审查还是会同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共同审查。经初审发现需要联合审查的,由法制委员会分送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由其在20天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联审后再由各委室有关负责人列席法制委员会会议,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审查。对一些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还要求县人大法制委员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集体审议。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最终形成审查意见。办法还规定,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在接到规范性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审查,通过会议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县人大法制委员会邀请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人、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和部分法律专业的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回答询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人民代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