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是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总称,主要是指城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巷、住宅区、桥梁、隧道、广场、开放公园、公共绿地和建筑物等功能照明和夜间景观照明。
问 题
我市对辖区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养护水平在全国城市照明行业内有一定的认知度,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城市照明,从规划设计开始就应考虑城市特有的内涵及定位,城市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的功能要求,也应有一定的连续性和整体风格。但是,自建的景观照明没有或没有严格按照规划功能定位实施,不能更好地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同时,还存在开关灯时间不一致、建设施工标准不一致、维护等级不一致、节电控制工作与节能产品推广使用水平不一致等问题。
二、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许多乡镇变成了街道,村镇道路改成了市政道路,“无灯缺灯”的问题在原城郊结合部乡镇、背街小巷等与各区交界处地区最为集中,“有路无灯、有灯不亮”使相关区域群众无法享受到城乡一体化带来的公共照明服务和改革开放成果。
建 议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委托其下属的城市照明职能管理机构,统筹行业管理照明设施。城市照明管理机构按照行业监管的要求,对城市照明工作重点抓行政审批、设计审查、用电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监控、行政执法等几大关键管理节点,充分加强对所属照明管理机构的考核,形成城市照明管理一盘棋,做到职责明确、管理到位、运作有效。实行分区分级属地投资、实施,城市照明管理机构统一监管。项目审核、方案设计审查、工程监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由城市照明管理机构统一监管。并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在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运行监控及电费结算等环节集中行使管理职责。
二、将城市照明设施由城市照明控制中心统一监控。要在规划建设上统一规范设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施工工艺、统一验收标准;要在管理上实施集中控制、集中监测、集中调配人员、机械设备,有效落实保障应急措施;要在设施维护上归口监管、细化责任、统一考核。要创造条件将城市照明设施统一由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集中监控、统一控制,实现主城区照明设施统一开关。这样既可以避免主城区照明设施开关灯时间不一致现象,同时可以避免重复投资建设监控中心,确保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全市照明设施控制的可靠、及时和一致。
三、在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前提下,依据《城市发展整体规划》,修编《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以规划为指导,对主城区范围内的照明体系进行有计划的改造和完善。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的原则,从市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配合主城区市政道路及管网建设,统筹城市照明事业发展,消灭各区交界处、城郊结合部乡镇、背街小巷等政府公共服务盲区。整合主城区城市照明管理资源,理顺城市照明工作机制,科学统筹、统一监管,有利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证质量,提高运行效率、提升城市品质,节约资源城市照明管理成本,促进哈尔滨科学发展。
作者:慕海燕 赵晓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