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高质量履职写好新时代的“人大答卷”?这是山西省晋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思考与探索的话题。
“赞成 3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10月 31日,晋中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了《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关于修改〈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会议请假制度〉的决定》,这是晋中市人大常委会自我约束再加码,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生动实践。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主体,其履职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着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晋中市人大常委会从常委会组成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参加常委会会议、闭会期间履职行为、从政从业纪律等方面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行为作出进一步规定,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为进一步强化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在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的基础上,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将以《每周汇报》的形式向市委报告人大重要工作的推进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活动情况。此外,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的《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积极向常委会反映有关情况。
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集体行使法定职权的主要方式。出席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和审议效率的基本保证。为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纪,在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会议的请假制度基础上,晋中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修改完善请假制度,明确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全程出席常委会会议,除下列情形外,不得请假:参加国家、省有关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或者组织的重大活动;参加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经市委批准安排在中央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省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因公出国(境);因病住院或者遵医嘱需要卧床休养;参加救灾、救险或者处理突发事件;其他需要请假的特殊情形。以上所列情形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同时,在常委会会议期间成立会风会纪组,会风会纪组负责会风会纪监督检查,对会风会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维护常委会会议的严肃性,切实保证常委会集体行使好权力。为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晋中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法规案的审议中,首次编发了简报,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反映,并运用联组审议的形式,对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积极回应。在今后的法规案审议中,将持续采用编发简报的形式进行归纳整理,进一步提高审议的质量和效果。
新时代人大工作对常委会自身建设特别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闭会期间履行好职责,《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和检查等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视察、调查和检查活动中应当深入实际,注重实效;可以向被视察、调查和检查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还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与联系的代表联系 2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在每年 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新时代面临新形势,新时代需要新作为。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将念好“紧箍咒”,立好“铁规矩”,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努力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人民代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