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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件!改革开放40年,地方立法交出漂亮答卷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8-11-14 21:29
 

 【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报道】

  12000件!

  改革开放40年,

  地方立法交出漂亮答卷

  1979年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关于边境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的通告》等3项地方性法规。这是我国最早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从那以后,我国地方性法规如雨后春笋般数量越来越多,其质量也越来越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独特的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今年9月召开的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地方立法工作的成就和经验,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数据显示,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67件,行政法规756件,地方性法规12000多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断完善。

  地方立法,

  “特色”是生命力所在

  “特色”是地方性法规的生命力。立法特色越突出,针对性越强,就越能解决实际问题,法规的实施效果也越好。

  地方立法走过40年历程,在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的地方立法特点显著。

  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栗战书对此作了详细阐述:

  一是空间大。党中央精神和很多法律规定都有一个如何落地、如何接地问题,需要地方性法规发挥应有的作用,解决好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是灵活性大。地方立法操作相对灵活,具体到某一地方性法规,既有细化性内容、衔接性内容、延伸性内容,也有独特性内容、探索性内容。

  三是针对性强。即所谓“小切口”立法,聚焦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小一些的题目进行专门立法。

  四是集合性强。就是把党中央有关精神、法律有关规定、国家有关政策等进行梳理集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使之适应加强地方某方面工作的需要。

  坚持党的领导

  这一重大政治原则

  从0到12000件,我国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数量不断增多,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对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各项改革、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栗战书指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立法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40年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中央和地方党委领导下,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制定一大批地方性法规,促进了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地方立法体制不断完善,立法经验不断丰富,立法水平不断提高,也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夯实了基础。

  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

  要怎么做?

  新时代背景下,地方立法工作要怎么做?

  栗战书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为民,坚持法制统一,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突出地方特色,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凝聚各方智慧。

  考虑到地方立法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各地情况又有诸多不同和特点,栗战书提出,当前有三个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大有可为”: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有关省区市尚未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地方性法规,或者没有根据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原有地方性法规作出相应修改的,应当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丰富和拓展地方性法规的价值观内涵,积极引领社会道德风尚。

  ——加强民生领域地方立法。要通过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西交民巷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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