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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在代表议案基础上形成的修正案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8-11-23 18:12
  

【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报道】

  首件!

  在代表议案基础上形成的修正案

  历史的前行、社会的发展总是藏在具体细节之中,代表议案就可以称之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细节。改革开放40年来,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越来越多,尤其是与法律直接相关的议案越来越多。其中,2007年首件在代表议案基础上形成的修正案,就是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关键时期,

  修法需求迫切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法。

  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公民、法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难题,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有必要总结民事审判实践经验,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

  面对这样的现实,修法建议多次被全国人大代表提出。

  90件议案中57件

  针对当事人“申诉难”“执行难”

  数据显示,十届全国人大组成以来,代表们在5次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联名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共有90件,其中针对当事人“申诉难”“执行难”,要求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议案有57件,占总数的近三分之二。社会各界也提出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建议,有的还提交了比较具体的方案。

  在2007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江必新作为领衔人,与其他29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以解决“执行难”“申诉难”的议案》,同时提交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建议稿。

  在这份议案提交前,民事诉讼法修改已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07年的立法计划。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进行有关立法调研工作。这份代表议案一经提交就引起了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法工委认真研究后认为,这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就是要解决意见反映集中、修改条件比较成熟的问题。

  此后,以该议案为基础,吸收其他代表有关议案的意见,参考专家建议,会同全国人大内司委和最高法、最高检多次的研究修改,最终形成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这成为人大代表利用议案参与国家立法活动的一个缩影。此后,越来越多的代表议案聚焦立法,成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法制建设领域中的一大亮点。

  越来越多的代表议案

  聚焦立法

  从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实行代表议案制度至今,已有3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收到的议案数量不一,最高的年份——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收到议案多达1194件,从2005年开始,议案数量开始趋于稳定,质量逐年提高。同时,代表议案中聚焦立法的也越来越多。

  比如,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议案325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有32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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