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延寿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18号文件以及省、市关于加强预算全口径监督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预算监督方法,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作为监督预算执行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通过听取专项报告、职能部门审查、人大常委会审议等方式,促进财政预算管理和执行水平不断提升。
2018年10月初以来,按照延寿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县政府提请的2017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查。为突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延寿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组成专题调查组,对政府整改工作以及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开展综合分析,形成了关于对县政府2017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审查意见,并附2015、2016、2017三个年度预算执行工作中审计发现问题汇总表,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2018年11月20日,延寿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专题听取县政府关于2017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对政府整改情况和延寿县人大财经委提请的审查意见进行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认为,财政预算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原则必须是依法依规有效运转。县政府能正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体现了县政府对财政预算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
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府要充分发挥审计职能,扎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既要彻底全面整改,更要避免同一问题重复发生,尤其是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既要符合政策要求,更要严格依法执行,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现债券资金的最大效益。同时,还要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财力支撑。
近年来,延寿县人大常委会通过跟踪监督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有效促进了财政预算执行中土地使用税征管、存量资金清理等问题的积极解决,推动了专项资金滞拨、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未按时缴纳、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解决,为延寿县财政预算资金健康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延寿县人大常委会11月29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