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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老百姓办事“最多跑一次”!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8-12-03 18:22

  为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推进,11月30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先睹为快

  规定写了哪些内容?

  “最多跑一次”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到政府办理一件事情,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申请到形成办理结果全过程只需要一次上门或零上门。《规定》共八章四十九条,就商事登记、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数据共享分别进行了专章规定,尤其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群众关切的事项作出了细致规定。

  怎么算“一件事”?

  为了确保对一件事情的界定符合办事群众的理解又便于实际操作,《规定》第四条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办事的原则梳理公布本省统一标准的适用“ 最多跑一次” 的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设区的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清单予以补充。

  “ 最多跑一次” 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应当附具每件事及其办事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当包含本件事及其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时限等内容,并明确容缺受理申请材料的范围。

  “ 最多跑一次”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应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含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下同)公布。公布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清单草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无法实现“ 最多跑一次” 的办事事项,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例外事项目录,任何单位不得增加例外事项。

  “一窗受理”便利多

  行政服务中心是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第一道关口。为了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明确行政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供法制保障,《规定》第四十条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一窗受理” 平台。“一窗受理” 平台应当延伸至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条件的地方,延伸至村民(居民)委员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系统应当与“ 一窗受理” 平台联通。

  商事登记也受益

  商事登记是企业准入的首要环节,商事登记效率是评价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推动商事登记便利化更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规定》第十六条明确,商事登记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证照联办制度,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

  对商事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登记。

  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名称核定。

  事中事后怎么监管?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内在要求。《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一次到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采取大数据监管、信用管理、风险管理等监管措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

  对取消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区域评估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制定监管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做不到怎么办?

  工作人员增加例外事项怎么办?不按规定办事怎么办?《规定》明确了相应责任。

  第四十三条明确,行政机关、综合行政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法定职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 违反本规定增加“ 最多跑一次” 例外事项的;

  (二) 无法律、法规依据限定申请人提出申请方式的;

  (三) 违反本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列明的申请材料外的材料或者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

  (四) 未按照规定对实施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的被许可人是否达到许可条件进行检查和验收的;

  (五) 未按照规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办结申请事项的;

  (六) 违反本规定实施现场检查的;

  (七) 无正当理由未将本部门的业务系统与“ 一窗受理” 平台联通的;

  (八) 违反本规定将公共数据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或者随意更改、编造公共数据的;

  (九) 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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