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报道】
走过26载,
这部法为何成为人大代表的掌中宝?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当家作主,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和保障的。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改革开放40年来,从只有零散的法律条文到拥有一部专门法律,人大代表工作在有法可依的道路上越走越稳。1992年代表法的出台是这条路上最靓丽的一道风景。
弹指间,代表法已走过26个年头。这部关系重大的法律是如何出台的?为什么要专门制定一部代表法?人大代表又该如何履职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呢?
呼唤代表法,
三个代表团17次提出议案
在代表法出台前夕,一位代表用“像盼望春天一样盼望代表法的出台”来抒发自己的激动心情。
那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人大代表的职权和义务、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对代表监督等问题进行统一规定。在已有的有关法律中,如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虽然涉及人大代表的一些权利和义务,也有一些关于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规定,但都比较笼统和原则,未能加以具体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同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这在客观上对代表履行职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984年5月,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13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三件议案,要求制定代表法。从那时起到1992年4月,8年间共有515名全国人大代表、三个代表团17次提出制定代表法议案。代表们热切盼望出台一部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专门法律。
顺应民意,
代表法制定提上日程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代表法的立法工作正式提上日程。
1989年9月16日,代表法起草小组成立,着手收集国内外有关代表法、议员法的资料,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制定代表法的意见,研究代表法的基本框架。1990年4月13日,委员长会议要求抓紧代表法起草工作。此后不久,起草小组起草了代表法讨论稿,并印发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和部分法律专家征求意见。同时在济南召开10省市会议(包括华东7省市和东北3省),专门讨论、研究代表法讨论稿。
1991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讨论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报送的代表法草案。代表法草案数易其稿,先后于1991年12月、1992年2月提请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代表法草案又进行了修改。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代表法草案提请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在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根据代表审议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在3月30日召开会议,对代表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
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代表法。其中,对代表的职责加以明确和规范是代表法的重要内容。
2010年,代表法18岁生日
收获“修正大礼”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推进,代表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需要研究或者解决的问题,社会上渐渐有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呼声。
2005年中央9号文件转发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探索,积累了不少好做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对代表履职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
仅2010年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就有403位代表提出了13件关于修改代表法的议案,9名代表提出两件修改建议,迫切需要对代表法进行充实、补充和完善。
于是,在代表法迎来18岁生日时,首次“大修”悄然而至。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将代表法修改列入一类立法项目。按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办公厅等有关方面着手研究代表法的修改,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了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于2010年10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次审议后表决通过,同日公布实施。
此次代表法的修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在总则中专门增加了两条规定,集中、系统地规定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细化了代表的履职规范,对代表履职的方式、方法、程序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代表履职的保障;进一步加强了对代表的监督。
与时俱进,
代表法2015年再次修改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大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2015年6月,党中央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并转发了有关文件。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落实这些重要举措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支撑,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三部法律进行“打包”修改。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修改“三法”的总体要求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健全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选举和代表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此次修改重点是从法律上、制度上着力解决基层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以及代表选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