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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限放到禁燃 立良法唤“蓝天”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8-12-07 19:06

  民心为本,环境为纲,绘出冰城烟花爆竹24年禁限调整“轨迹”——

  从限放到禁燃 立良法唤“蓝天”

  历时半年多时间,《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出台,再次刷新了冰城人大的立法速度。从1994年30名人大代表提出禁燃议案,到1999年政府出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再到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禁燃决定,冰城立法之路走得接地气、得民心,相继出台的法律法规在社会实践中得到落实和应用,真正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保护城市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提供法治力量。

  “禁”与“限” 法理通人情与时俱进

  上世纪90年代,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人身伤害事件逐年上升,过度燃放引起了人大代表们的关注。1994年初,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禁燃议案。1994年6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该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1995年1月1日起实行。

  此后数年间,“禁放冲淡节日气氛”的说法日渐引起关注,管不如疏、禁不如限的呼声越来越大。

  1998年初,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19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实行限放而不禁放和修改有关规定的议案》,同年12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哈尔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市人民政府制定我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于1999年春节前颁布实施。

  2011年,市政府制定了《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废止了1999年出台的规定,在这个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市建成区内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直到2018年12月1日前,我市仍然沿用2011年办法的限制时间、地点和种类。

  禁燃令回归 全面禁放守护碧水蓝天

  “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细小颗粒物,是造成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变差的主要污染源。”市人大代表田立坤说出了很多人大代表的忧虑。

  “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含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多种成分的废气,直接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国家提倡绿色发展,迫切要求改变烟花爆竹无序燃放的现状;宝贵的资源瞬间燃烧,大量的能量损耗。燃放产生的大量垃圾,既对环卫工人造成负担,也浪费资源。”市人大代表李继红列举出燃放烟花爆竹的“四宗罪”。

  与当初期待燃放鞭炮“图个热闹”不同的是,多数人因为环保和安全需要开始对烟花爆竹说不,呼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建议多达70余件。与此同时,许多市民在网络平台上自发倡议不放炮。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室于2018年5月成立了调研起草组,就禁燃区域的划定、禁燃决定实施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补偿、职工安置和资产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实地踏查了四环路围合区域、松北区、平房区等禁放区域。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立法一处处长王蕊告诉记者,调研组比较了全国19个比较大的城市从2010年到2018年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立法情况,其中有16个城市做出了区域内绝对禁燃的规定,为了顺应民意,参考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做法,8月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10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了该决定。

  12月1日起,冰城版“禁燃令”发挥效力,守护城市蓝天白云,守护这方冰天雪地。(作者:尹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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