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报道】
刀刃向内,
审批的顽疾是如何一步步破解的?
在北京,轻点鼠标,一张由企业人员自行打印的电子施工许可证缓缓从打印机中滑出……自2018年3月1日起,北京正式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在天津,4月1日,天津国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正式开始实施。该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35项。其中,有81个办税事项,纳税人可以完全“走网路”。
……
从“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到“只用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跑腿”越来越少的背后,是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入推进,既有效提高了行政效能,也使群众充满“获得感”“满足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改革的“破”和法治的“立”统一起来,确保了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推进。
行政审批过多过滥,
引发对内改革
改革开放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经济和社会生活更加复杂,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随之增多,对诸多从事社会和经济活动的主体增加事前审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行政许可,使之获得从事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的权利。
据不完全统计,当时有近百部法律、400多部行政法规涉及行政许可,还有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部委规章及政府规章也对行政许可作了设定。全国性行政许可最多时达4000多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许可一般也在2000项以上。
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制定行政许可法,依法保障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日益迫切地提上日程。
对外开放与对内改革,
急需行政许可法
由此,以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改革在全国启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1996年着手行政许可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形成了行政许可法征求意见稿。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行政许可法列入立法规划,确定由国务院提出法律草案。据此,国务院法制办以征求意见稿为基础,结合清理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从2000年初开始行政许可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并于2002年形成行政许可法草案。
2002年8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首次对行政许可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行政许可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格限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要更加重视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要坚决遏制行政许可中的“暗箱操作”和钱权交易,从源头上解决行政许可的过多过滥……
随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又进行了三次审议。2003年8月27日,行政许可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共8章83条,自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历时七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四次审议,其时间之长、讨论次数之多、改动幅度之大、参与面之广,在行政法立法中非常少见。
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发挥立法引领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简政放权”始终是改革发展的一大高频词,是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先手棋”和“当头炮”。为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充分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相关决定、决议,保证重大改革依法有序进行。2014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常委会采取一揽子修改的方式,先后通过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创新对外开放模式,改革工商登记制度。这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决定。通过修改法律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职业资格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作草案说明时曾表示,草案旨在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程度上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能力。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15个统筹修改法律的决定,涉及修改法律95件次,持续推进行政审批、职业资格认定等方面改革,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地方改革也在有序进行。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用法律的形式把“最多跑一次”改革做法固定下来。
其实,不仅在浙江,此前各地也纷纷推出了各种举措:在西安,去年3月公布首批“最多跑一次”事项;在江苏,去年7月推出了“不见面审批”服务,首批上万项事项清单在政务服务网公布;在安徽,去年9月出台了《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努力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
从天津等地的“一枚印章管审批”到浙江的“最多跑一次”,近年来,各地在“放管服”改革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出了许多受市场主体和群众欢迎的举措。(西交民巷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