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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级是否合理?上海人大举行垃圾分类立法听证会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8-12-13 20:42

  12月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虹桥街道举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

  生活垃圾“四分类”是否需调整

  按照目前的草案修改稿,生活垃圾实施“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四分类。这样的“四分类”是否合理,要不要调整?

  “四分类就不要动了,大家已经分得顺手了,不要随意变化。”78岁退休教授夏云龙是来自长虹小区的听证陈述人。他认为,分类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关键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听证陈述人张海婴来自爱建居民区,该小区从 2017年就开始实施垃圾分类。“四分类是可行的,我们小区居民做到了 98%达标。”她提出,要让大家知道哪些是干垃圾,哪些是湿垃圾,比如蟹壳属于什么垃圾、宠物的粪便又属于什么垃圾。不少听证陈述人认为,干垃圾和可回收物的界定有点模糊。国际广场小区的张忠良认为,对可回收垃圾和干垃圾的区别,有些居民搞不清楚,操作起来有点混淆。有些干垃圾就包括可回收垃圾。

  听证陈述人钱亮也认为,对干垃圾和可回收物的界定有点模糊,分类的内容最好不要重复和交叉,如果出现重复和交叉,建议合并。

  一些听证陈述人建议对一些容易搞混的垃圾进行梳理总结,比如榴莲是湿垃圾,榴莲的壳是干垃圾;小骨头算湿垃圾,而大骨头是干垃圾。

  收集容器该如何设置

  根据草案修改稿,住宅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分类标准,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现在的规定是不是合理可行,实际操作中是否有困难?

  “每个小区的情况不一样。”听证陈述人钱亮所在的国际花园小区,原来每个楼层都有垃圾桶,但小区里没有垃圾箱房,实施垃圾分类后,将垃圾箱房迁到了车库里,“有业主提出,原来物业提供每个楼层收集垃圾的服务,转到车库后,原有的服务没有了,立法决策能否把这些特殊情况考虑进去”?

  来自同一小区的朱丽花说,把垃圾箱房放在地下车库,居民一开始的确有意见,物业和业委会做了一些解释工作,后来执行起来效果还可以。她建议,垃圾桶的分类标识也能有统一的英文、日文,更加体现垃圾分类国际化。

  有的听证陈述人认为,居民区有大有小,大一些的居民区,户数将近 2000户,可以设置两到三个投放点,小的居民区设置一个投放点。

  沙发、床垫等大件垃圾如何处置

  大件垃圾的问题现在越来越突出,特别是沙发、床垫等废旧家具,对这类大件垃圾是否要设置专门的堆放场所?听证陈述人陶兰认为,草案修改稿中关于大件垃圾的规定合理可行,大件垃圾应当单独投放在指定的地方场所,这样能够实现集中清理的目的。但是目前不少居民区的公共空间已经饱和,而且家居类的大件垃圾运输成本高,也没有人愿意回收。“目前街道是有大件垃圾投放点的,但小区里一旦有了床垫等废旧家居,两三个就会堆满,所以只能零散堆放。”她建议,在小区外设一个公共区域单独设置大件垃圾的堆放点,累计到一定量后可以统一回收,这样也可以缓解小区的压力。

  钱亮认为,由专业公司做大件垃圾这个工作,毕竟这不是常态,建议国家能够出台鼓励税收优惠、补贴等政策,扶持鼓励这些企业发展。

  听证陈述人何新华说,目前大件垃圾产生后,老旧小区的运输是托底运输,不需要付费,商品房小区由物业负责这项费用,建议政府加大对这块运输方面的投入。(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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