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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哈尔滨市学校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8-12-28 12:48

  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学生用餐安全,一直是家庭乃至社会的关注焦点,如何把住学生“入口关”?12月27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哈尔滨市学校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据了解, 我市拟将“阳光食堂”工程成果以法规形式予以固定,规定了学校应当保证食堂重要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向家长公布行,并将对配餐单位的选择权交与家长。

  在审议中,组成人员对规定(草案)内容表示赞同,认为此规定出台后,有助于提升学校用餐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规定(草案)共二十九条,其中,在学校食堂视频监控信息化建设方面,由于我市目前已有798家学校食堂完成了“阳光食堂”工程建设,完成率达到73%,为更好推动这项工作,本次立法计划拟将“阳光食堂”工程成果以法规形式予以固定,同时,规定了学校应当保证视频监控有效运行,并向家长公布监控二维码。

  此外,在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方面,规定(草案)提出,订购营养配餐,应当选择量化分级食品安全管理为最高等级的配餐单位,并将对配餐单位的选择权交与家长,由家长根据供餐能力、配送距离等因素来确定配餐单位。

  据了解,草案还规定配餐企业要科学确定出餐及送餐时间,保证配送食品的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转包或者分包学校配餐业务,违反规定者或将面临五万元罚款;要配备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在配送前要清洁配送容器和车辆的车厢,并对盛放成品的容器进行消毒,违反规定者或将面临三万元罚款。规定(草案)通过后,学校校园门口道路两侧两百米范围内,将不得划定食品摊区,食品摊贩不得在学校校园周边设摊经营。

  作者:尹 明 摄影:刘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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