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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名燃放鞭炮者被罚500元 舞台上鞭炮作为道具燃放,也属违法
责任编辑: 市人大研究室新闻宣传处        时间: 2019-01-01 07:08

民警对二人转演员演员批评教育。

  “演员将鞭炮作为道具,演出时将其点燃,这算不算是违反我市鞭炮禁燃令?”答案是肯定的。2018年12月30日晚,又一名燃放鞭炮者被哈市警方查获。

  2018年12月30日,有群众举报:“道外区某地方戏院的演艺人员表演节目时燃放鞭炮”。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于国辉支队长立即责成副支队长李屹丹带领民警着便装购票进入现场调查取证。当晚20点50分,一名二人转演员表演过程中,将100响的小鞭炮放到自己裤中,然后将鞭炮点燃。李屹丹副支队长立即通知胜利派出所派警处置。民警在现场经过检查未发现其他鞭炮,于是将燃放鞭炮的二人转演员及该戏院负责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查,燃放鞭炮的二人转演员王某是沈阳市人,燃放的鞭炮是在沈阳订做的道具。王某自述并不知道哈尔滨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他表示以后表演不会再燃放鞭炮。胜利派出所依据《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依法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场所负责人进行警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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