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年前的今天,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一个决定,
从此,教师们有了自己的节日,
9月10日教师节由此诞生。
教师节可谓我们学生时代最熟悉的节日,它是怎么来的?是何时开始的?我国如何用法律保护教师权益?
1985年设立教师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设立教师节呼声越来越高,社会各界希望以设立教师节的方式,让教师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受到全社会的尊敬。
1984年,北京师范大学校长王梓坤在一次座谈会上倡议:由国家确定每年9月在全国开展尊师重教活动,并将该月的某一天定为全国教师节。同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
1985年1月11日,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建立“教师节”的议案中这样写道: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逐步使教师工作真正成为社会上最受人尊敬、最值得羡慕的职业之一,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多次提议和各地开展尊师活动的经验,建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
立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教师的资格任用制度,并将每年九月十日设为教师节。该法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教师法的颁布从根本上推动了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教师法的个别条文作了修正。
代表建议:修改教师法
2018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张志勇专门提交了长达1万多字的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他认为,除了原有的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还应该增加“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等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王家娟呼吁,用法律来保障优待教师政策的贯彻落实,建议修改教师法,把教师待遇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规范与保障,让“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成为激励年轻人学师范、做教师的动力,为解决大班额问题提供充足且优质的师资。
教师法修改列入立法计划
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发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其中第26条提到,要研究修订教师法。
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教师法修改列入了二类立法项目中,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