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年财政收支形势如何?国家的钱将花在哪?一起来看看。
2019年财政收支形势如何?
根据报告,2019年财政收入形势较为严峻,收支平衡压力较为突出,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政策和资金统筹,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和着力保障重点支出的同时,保持财政可持续。
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总量:92994亿元
支出:111294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总量:99805.95亿元
支出:99801.72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收入总量:3371.47亿元
支出:2400.85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收入:79677.54亿元
支出:74252.29亿元
今年如何做?
2019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发挥好逆周期调节作用,增强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政策协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力”体现在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和加大支出力度。
“提效”体现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着力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
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加大破、立、降力度,用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继续处置“僵尸企业”,推动更多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民生托底工作。落实企业改制重组、去产能调结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优胜劣汰。继续支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允许地方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
提升产业链水平。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后补助等手段,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再支持一批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发挥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培育更多新动能。落实好创业投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开展适当提高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限额标准试点。
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综合运用融资增信、以奖代补、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运作,对单户担保金额500-1000万元的,实行与500万元以下统一的收费政策,收费由原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5%降为0.3%,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支持30个城市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引导试点城市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省份进行奖补。增强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继续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08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300亿元、专项债务21500亿元,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也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创造更好条件。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符合政策规定的债务,全面完成存量债务置换。妥善处置隐性债务存量,督促高风险市县尽快压减隐性债务规模,降低债务风险水平。鼓励金融机构与融资平台公司协商采取市场化方式,通过合适期限的金融工具应对到期存量隐性债务风险,避免项目资金链断裂。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发现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方式,推进实行限额规模全额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预算必须首先用于到期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严格将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依法落实偿债责任,确保专项债券不发生任何风险。
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进一步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1260.95亿元,增长18.9%,增量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其他相关转移支付和债务限额分配也继续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重点支持解决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实施产业、就业、教育、健康、社会保障、文化等扶贫。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继续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落实省负总责要求,促进扶贫资金精准投放、精准使用。加快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建设,实时动态监控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坚决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对摘帽县和脱贫人口的扶持政策保持一段时间,巩固脱贫成果。
积极支持污染防治。聚焦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加大投入力度。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重中之重,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50亿元,增长25%。继续支持做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等工作。将消灭城市黑臭水体作为水污染治理的重点,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安排300亿元,增长45.3%。支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等,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安排50亿元,增长42.9%。加大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力度,推动相关省份加快建立省际和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支持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管护,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811亿元,增长12.5%,引导地方加强生态建设、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
坚持创新引领发展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资本、资源向战略关键领域聚焦,支持重大短板装备攻坚、重点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等,推进战略关键领域创新突破。以制造业为重点实质性降低增值税税率,将制造业适用的税率由16%降至13%,逐步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有效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健全支持创新和绿色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充分发挥首台(套)等政策功能,加大对制造业特别是重大装备和关键产品的支持力度。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积极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大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支持。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和科技创新基地布局优化,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加大对科研院所稳定支持力度,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狠抓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等政策落地见效,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形成更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推动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支持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手段,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着力扩大居民消费。完善相关财税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教育、文化、体育、养老、医疗等服务供给,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加快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扩大购买范围和规模,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坚持扶优扶强原则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继续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调整完善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交新能源车替代。推动建设现代供应链体系,改善物流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
发挥投资关键作用。中央基建投资安排5776亿元,比2018年增加400亿元,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强化绩效考核,重点用于“三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驱动和结构调整、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等方面。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保、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信息网络、现代物流等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继续支持做好三峡库区后续工作。大力支持中央部门和地方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若干重点工程。推进川藏铁路规划建设。进一步规范推广运用PPP,着力提高民间资本参与度。
更加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作用。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有关授权决定,国务院已提前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80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8100亿元,合计13900亿元,提前下达债务限额在授权范围内。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科学合理安排专项债券地区结构和投向结构,加快债券发行进度,发债筹措资金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允许先行调度财政库款加快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建设。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支持实施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以共建“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为引领,以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大板块为基础,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继续积极支持雄安新区高标准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同时,支持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发展海洋经济,促进海洋科技发展,保护海洋环境,加强海岛、海域、海岸带生态修复。
进一步提升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发挥转移支付作用,较大幅度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15632亿元,增长10.9%。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安排2489.05亿元,增长14.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安排2709亿元,增长10%。安排民生政策托底保障财力补助400亿元,增强财政困难地区托底能力。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引导财力下沉,增强省以下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健全区域互助和利益分享机制。发挥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作用,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东部地区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资金投入,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深化全方位、精准对口支援,促进新疆、西藏和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央财政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300亿元,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的支持。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合理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促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及时拨付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补助经费,支持地方提高城市建设质量。
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增加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建设,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强农业科技改革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提升农业综合产能。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支持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快绿色新品种试验推广。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工作。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和产业兴村强县行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支持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大力支持乡村建设。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为重点,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强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全面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完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机制,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强化农村基层组织保障能力建设。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深入推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调整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对稻谷、小麦等主要粮食品种的财政支持水平。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完善粮食库存消化政策,分品种把握好去库存节奏和力度。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
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
积极促进就业创业。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538.78亿元,增长14.9%,再通过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等支出结构,大力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国家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对招用农村贫困人口、城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各类企业,三年内给予定额税费减免。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至15万元和30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在岗培训,对职工教育经费提高税前扣除限额。通过支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等,促进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
支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巩固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重点消除城镇“大班额”,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继续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安排168.5亿元,增长13.1%,促进公办民办并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安排237.21亿元,增长26.6%,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健全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体系,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支持办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提升资助精准度。
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平均约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至3.5%,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动地方进一步统一政策和基金统收统支,为实现全国统筹创造条件。继续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支持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提高的30元中安排一半用于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同时合理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支持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基金监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加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平移的补助资金折算为人均9元,达到每人每年69元,其中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巩固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加强基本住房保障。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安排1433亿元,增长12.4%。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坚持将老城区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支持城镇公租房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298.5亿元,增长12.9%,支持优先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强化民生政策兜底。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466.97亿元,增长5.1%,支持各地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其中,按人均补助水平城镇提高5%、农村提高8%的幅度增加对地方低保的补助。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271.01亿元,适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力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促进文化事业发展。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安排147.1亿元,增长14%。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加大运用市场化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改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条件,支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支持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
支持国防、外交和政法工作
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做好资金保障,健全配套政策。完善优抚安置制度体系,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增加对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安置、优抚对象等补助经费。支持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坚定维护和增进国家利益。支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